三司准許男同性戀者領養通過代孕生育的兒子,反映法官在審理領養孩童案件時以孩子利益爲出發點。不過受訪律師對此案會否帶來深遠影響,看法不一。
擎天律師事務所(Optimus Chambers LLC)負責人鄒天齊律師受訪時說,三司做出了平衡的判決,判決沒有侵害現有公共政策的界限。“家庭核心的組成不應完全阻礙任何孩童的最佳利益,判決意味我們朝承認這點再跨進了一步。”
不過,判決也間接許可同性家庭單位和代孕出生兒的合法性。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沈木英律師指出,判決會讓有意通過代孕産子的單身或未婚人士抱有期望,而這個群體的論據比尋求代孕産子的同性伴侶來得更有力。
是時候探討是否訂立代孕法
熟悉家庭法的哥莉雅(Gloria James)律師也認爲,判決將“打開防洪閘”,鼓勵更多夫婦到國外尋求代孕,而這對我國接下來是否讓代孕合法,或在現有法律條文中明晰對“孩童”的定義,使其涵蓋代孕出生的孩童起到催化作用。
“新加坡是時候探討是否訂立代孕法,也可能可以參考澳大利亞的模式,他們有一定的政策加以制衡,預防濫用。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這個法律也有助人口增長。”
沈木英則指出,判決顯示我國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家庭單位,來到分叉口。
“政府如果有意修改領養兒童法令,以反映反對同性組成家庭的社會政策,這將改變(日後)法庭考慮這項社會政策時所予以的權重。不過這樣的改變也很可能引起一定的辯論。”
不過,鄒天齊認爲,由于此案有特定案情,判決並不會對現有法律條文有太大影響。他說,除非公共政策上有任何變化,他並不預見政府因這次判決而大幅修法。
資深家事律師楊啓財也說:“也許政府最終會修法,但現階段法院仍能按個別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