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和三名同夥在短短一周內使用13張面值100元的僞鈔到處購買香煙、食物、飲料和糖果等,以僞鈔換得商家找回的真鈔,女子昨天(12月21日)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被告紮菲拉面對一項擁有僞鈔和13項共謀使用僞鈔的控狀。她的三名同夥分別是莎菲雅娜(20歲)、艾魯妮莎(17歲)和莫哈默法茲(27歲),前兩名女被告已經認罪,案展下個月30日下判,男被告法茲的案件也將在同一天過堂。
案情顯示,今年7月15日法茲擁有40張面值百元的僞鈔,莎菲雅娜提議使用這些僞鈔,並協議每當她成功使用一張僞鈔後,就會將50元的真鈔分給法茲。被告和艾魯妮莎知道該計劃後,同意加入他們用僞鈔消費。
今年7月22日,法茲在被告面前給了莎菲雅娜五張面值百元的僞鈔,被告也知道並同意進行計劃,莎菲雅娜就用這些僞鈔前後四次在後港的迷你超市和咖啡店購買飲料、香煙和糖果,並在事後將250元分給法茲。
一周內13次用僞鈔購物
被告與同謀在今年7月22日至29日間,13次使用僞鈔購物,包括購買香煙、食物、飲料、手機充值卡、付德士車資及快餐外賣費,從中換取真鈔。
其中,被告和莎菲雅娜于7月23日到兀蘭的便利店用僞鈔購買手機充值卡,便利店店員將90元真鈔找回給她們。
7月29日下午,警方上門突擊檢查艾魯妮莎住家,當場逮捕她們三人。警方也從莎菲雅娜身上搜出七張僞鈔。
控方表示,被告的父母常年在囯外,丈夫也犯了法,沒有家人支持,無人能有效監督她,所以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因此控方要求判她進入改造所。
根據警方之前文告,當局7月29日逮捕三名女被告,並在同日將男被告緝拿歸案,警方從他身上起獲五台手機、多張百元僞鈔、一把匕首、多張身份證、一小包白色粉狀物和一些吸毒用具。
警方也在文告中說,四人用的僞鈔相信是利用複印機打印出來的,僞鈔少了我國第一任總統尤索夫·依薩的水印。
此外,它們的閃亮全息圖(kinegram)和防僞安全線(security-thread)也不明顯,觸感也有別于真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