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總理李光耀于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間,先後立了七個版本的遺囑。
第六版本的遺囑中沒有拆除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條款,李玮玲醫生可獲得的遺産也比李顯龍總理和李顯揚多。但在第七版遺囑中,拆除故居的條款卻重新被列入,遺産分配也改爲三名子女平分。
李光耀于2015年3月23日與世長辭,享年91歲。李總理同年6月比較了父親各版本遺囑的內容變化,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過程産生疑問。
隔年6月14日,李玮玲和李顯揚于網上發表聯合聲明,指李總理違背父親遺願,意圖保留故居爲自己爭取政治資本,還公器私用成立部長委員會,試圖阻撓他們執行父親的拆屋遺願。李總理之後發聲明否認指責。
隔天,李總理通過律師公開他提交給部長委員會的宣誓聲明摘要,指李光耀最終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並對遺囑提出九大疑問,包括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李顯揚之後稱李光耀最終遺囑是由李及李律師事務所律師柯金梨草擬,而非李總理所指,由林學芬參與擬定的。但柯金梨答複媒體詢問時否認這點。
探討歐思禮路38號處置選項的部長委員會去年4月公布報告,除了就故居去留提出三個處置選項,也認爲故居具有一定的曆史和文物價值,雖然李光耀希望在過世後拆除故居,但也准備好在指定前提下接受拆房以外的其他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