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向玩失蹤的員工索償,往往會得不償失,因此人力資源專家認爲,要改善本地員工“玩失蹤”的問題,還得從招聘程序著手。
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雇傭糾紛主管、合夥人袁家強律師說,很多沒有在合約指定日期上班的人,屬于中低層員工,在餐飲業、款待業、制造業和服務業尤其普遍,他們多數須跟客戶打交道,或者做銷售。
雖然很多雇主爲保障權益,都會在合約中列出員工“不現身”(no-show)的賠償條款,但卻很少執行。“第一,執行起來得不償失,公司也不想制造一個好爭訟的形象,以免嚇跑其他求職者。而且這些違約者的職位不高,雇主就算勝訴,能索取的賠償不過是找代替人手及相關費用,如人事部成本、再打招聘廣告的費用、雇用臨時工的過渡費用及其他可能的損失。所以職位越低,找人取代的費用就越少。”
袁家強說,雇主或許可以考慮把這些沒責任感的員工列入黑名單。
全國雇主聯合會副會長美最時(Alexander Melchers)指出,勞動力短缺意味著這是個“求職者的市場”,即好工作比好的求職者多,求職者也就有所選擇。
來自德國的美最時說:“新加坡一些類似的工作都很集中,不像德國。比如,如果你是奢侈品業的市場營銷員,在兩公裏長的烏節路可能有50到100個職位等著你。但是在其他國家,員工所紮根的地方選擇要少得多,所以本地人的選擇很多。”
他說,這些求職者往往同時申請多份工作,先接受第一個雇用他們的雇主,然後再繼續找,以致到了開工那天沒去上班。“我們鼓勵求職者找到別的工作後,立刻通知之前願意請他們的公司,也鼓勵公司如果已經找到合適人選,也盡快通知求職者。”
他建議公司問清楚求職者是否有別的面試,然後等求職者完成所有面試後才作出聘用決定,不過,求職者未必會配合。
新加坡人力資源學院主席陳勇銘說,一般來說,職位比較高級的員工比較在乎自己在業內的名譽,毀約情況比較少,但初級員工就可能不在乎。
人力資源專才學會總裁馬楊克則說:“這並不是新加坡獨有的現象,要解決這個問題,得靠公司改善招聘流程,減少員工不見人影的問題。比如,很多公司在員工第一天上班之前就開始入職程序,包括用電郵聯系或展開初步培訓,有一些還讓員工做心理測試確保他們的個性跟企業文化匹配。這都能有效提高員工接受度和留職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