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護兒童及年輕人免受成年人魯莽行爲之害,我國在濫用毒品(修正)法案中加入新的罪行,將販毒者介紹給有可能購買或者吸食毒品的人,或向打算吸食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相關活動信息及指導的人,都有可能被判入獄。
成人故意或隨意地將毒品放置在兒童能接觸的範圍內,以及允許或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吸食成人所擁有的毒品,也會是一種違法行爲。
初犯者可能被判坐牢長達10年,如果再犯者則會面對最少兩年的強制監禁。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提出法案二讀時指出,這類罪行針對的是“汙染行爲”,這些行爲未必符合販毒或者教唆的定義,但是他們導致濫用毒品行爲的擴散,對其他人造成傷害。
他說:“我們爲了保護兒童和未成年人,免于遭受成年人魯莽行爲之害而加入了這些新的罪行。我們得爲下一代提供過無毒生活的最佳機會。”
尚穆根說,要盡快地幫助已經開始吸毒的年輕人擺脫毒品的桎梏,就也須強制規定年輕吸毒者的父母和監護人參加輔導。
“一名年輕的毒品濫用者影響的不只是他自己,也包括社會的其他層面。這不可能只是國家的責任,家長也要承擔一些責任,一起並提供幫助。國家能提供輔導,家長應該一起參加,看看該怎麽樣幫助他們的孩子。”
目前家長和監護人雖然也需要參加輔導,但是一些家長頑固地缺席。
尚穆根說:“新法令通過以後,中央肅毒局也會嘗試了解他們缺席的原因,但是作爲最後的手段,家長和監護人如果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參加孩子的輔導,他們有可能會被控。”
公衆對毒品態度日趨開放 多名議員表關注
共有16名議員參加了這項法案的辯論,內政部的兩位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和安甯·阿敏也分別回應了議員的部分詢問,這項修正案昨天已在國會三讀通過。
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議員迪舒沙發言時對這項修正案表示支持。他指出,法令修正的內容包含了多種戰略,但是目的卻只有一個:“我們要的是沒有毒品的新加坡。”
他也認爲,我國仍然將濫用毒品視爲一種須根除、不能容忍的陋習,一些修正案條文雖然以戒毒爲目的,但“法律在必要時還是會毫不猶豫地嚴苛”。
迪舒沙在演講中舉出在去年三起肅毒行動中發現幼童接觸的毒品的案例,說明本地兒童也會受父母親嗜毒的影響。
這三起案例中包括一歲男童被身懷四個月身孕但仍在吸毒的母親交給他人照料,最終和毒販待在一起的案件。
孫雪玲在回應迪舒沙的發言時說:“演講中提到的例子讓人震驚,讓人難過,而這些真實的事件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一些議員也指出,公衆對毒品的態度似乎越來越開放,他們對這樣的趨勢表示關切。
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楊益財說:“這是一個讓人擔憂的趨勢。未曾親眼目睹毒品破壞性的那些人,可能在容易接觸到毒品和吸毒工具的情況下嘗試吸食。”
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也認爲,現在的年輕人可以輕易地接觸網上的信息,而且有更多人出國,更容易受到毒品的誘惑。
她提出:“正確的方法是給年輕人足夠知識,讓他們能自己決定拒絕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