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黨市鎮理事會官司訴辯雙方四個律師團提呈書面結案陳詞,辯方律師代表被起訴的八造,重申他們在有關時期一直秉持誠信辦事。
書面結案陳詞于上周五(18日)提交法庭,四份文件各有150頁。這起備受矚目的官司涉及八造,前五名答辯人爲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秘書長畢丹星、前黨魁劉程強、蔡誌泓和符策涫,後三名答辯人爲市鎮會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以及FMSS負責人侯文芳與丈夫盧仲明。由于盧仲明已逝世,官司由侯文芳以遺産代理人身份負責。
發起訴訟的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簡稱AHTC)和白沙—榜鵝市鎮會(簡稱PRPTC)指責他們在管理市鎮會過程中失職,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並且損害居民的利益。
根據《聯合早報》昨天取得的文件,代表AHTC的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要求法庭裁定市鎮會可向八造索償3370萬元,以及其他審訊費用。除了重申答辯人違反了忠誠、受托和誠信的義務,律師也點名劉程強和林瑞蓮“在與FMSS交易時沒有秉持誠信”。
對此,代表林瑞蓮等五人的Tan Rajah & Cheah律師事務所強調,市鎮會理事只須承擔法定責任,而法定責任不等于有“受托義務”(fiduciary obligation),除非國會明確指出。律師團也指答辯人一直遵循市鎮會法令和市鎮會財政條規履行職務。
另外,他們補充說,對于像蔡誌泓和符策涫兩名居民義工而言,承擔受托義務是“過度沉重”的,因爲他們沒受過專業培訓,是爲了共同利益當義工,並且每月只得300元象征性酬勞。
與此同時,後三名答辯人的律師團也在結案陳詞中辯稱,盧仲明和侯文芳的任命是出于行政目的,並不存在受托義務。
代表侯文芳等人的Netto & Magin律師事務所指出,盧仲明和侯文芳並不是市鎮會理事,沒有任何投票權或決策權;同樣的,兩人不受市鎮會法令約束,須如市鎮會理事一般申報利益沖突。盡管如此,律師團強調,兩人還是告知訴方與FMSS之間的利益關系。
此外,辯方認爲法庭不應采納訴方兩名證人的證詞,即KPMG新加坡會計事務所合夥人歐文·霍克思和普華永道新加坡(PwC)會計事務所合夥人吳天鵬。
代表前五名答辯人的律師團說,訴方提出索償的依據僅是兩個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
除了指兩名證人對有關時期的事實和情況並不了解,兩人在審訊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被指是“不一致和不可持續的”。
後三名答辯人的代表律師也提出類似的觀點,形容審計報告爲不准確和存有偏見。
工人黨自2011年贏得阿裕尼集選區議席後,接手管理阿裕尼—後港市鎮會,2013年至2015年擁有榜鵝東議席時,也將該區事務並入市鎮會共同管理。
2015年,市鎮會財務報告因連續數年亮紅燈而拉響警報,政府啓動一系列程序委任獨立會計事務所審查賬目。2017年,兩大市鎮會陸續發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