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喝醉後報警說“李光耀家有炸彈”,男子被逮後棄保潛逃14年,去年回國自首,昨早被判坐牢四個月。
禍從口出的男子是現年61歲的甘尼森(Ganesan Singaravel),他一共面對三項觸犯電信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04年11月13日,三次報警提供假資料。控方以其中一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4年11月12日晚上,獨自一人喝酒直至隔天淩晨4時左右。他接著再到烏節路豪傑大廈的便利店買酒喝,拿起商店裏的公共電話報警,指“歐思禮路有炸彈”。
他挂電話後,走到設在大廈裏的另一個公共電話,再度報警提起炸彈一事,還對接電話的警員飙髒話。
意猶未盡的他,繼續走到泰國大使館附近的公共電話亭,第三度報警罵警察,還說他只有在提到“李光耀家有炸彈”時,警察才會到場,他跟著又說了一句“資政家今晚會有炸彈”。
主控官庭上表示,被告撥完三通電話後,警方已經派人到場將他逮捕。
被告在2004年年底被控,但他在2005年1月棄保潛逃,直到去年才回到新加坡自首。
主控官認爲,被告雖然惡意犯案,但未造成民衆的恐慌,況且李宅當時是有駐紮警力的,警方沒有浪費資源派遣額外人手查探虛實。主控官因此建議法官判他坐牢四個月。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被告犯案前的三個月失業,開始酗酒,但他沒有精神問題,因此不足以構成犯案的理由。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悔不當初,因爲酗酒徹底毀了他的一生,落得妻離子散。
律師說,被告過去14年東躲西藏,生活過得不好,和家人完全失聯。他如今百病纏身,罹患糖尿病,腳趾頭也長毒瘡。律師指被告是爲了與家人度過余生,才選擇回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