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司的已婚主管,假借送喝醉女下屬回家,把她載到酒店非禮。他事後面對兩項非禮控狀,在審訊結束後獲准出國,卻聲稱在國外心髒疾病入院,無法出席昨天的庭訊。
法官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他非禮罪成,谕令他必須把病假單呈堂,否則將發出逮捕令。
被告莊晨偉(47歲)面對兩項非禮女下屬的罪狀,他否認指控,經11天審訊後,昨天是法官針對他是否罪成作出裁決的庭審日,不過被告並未出庭。
被告的代表律師庭上透露,被告本月初審訊結束後獲准出國,前天傍晚卻通知說他在台灣因爲心髒疾病入院,稱當地醫生說他三個月內不可搭飛機,也不可長途飛行,必須接受治療因此無法回國出庭。
根據被告自己的說法,他在本月16日、21日兩次入院,律師表示不知他目前的健康情況。
主控官周欣穎針對醫生證明的有效性提出反對,她表示,所謂的“證明”只用中文寫著“不宜出國、不適合長途飛行”,沒有明確告誡不可出國或病到無法出庭,被告所說的治療也只是在監督下做有氧運動,這大可在新加坡完成。她無法接受以此作爲不出庭的理由,促法官發逮捕令。
法官經過考慮,最終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裁定他非禮罪名成立,並定在本月28日下午判刑。法官也指示律師,務必在接下來幾天內向被告索取有效的醫藥報告,證明他真的不能搭飛機。
法官說,一旦被告可有效證明他不可出庭,法庭可以安排和他進行視頻審訊,讓他也能參與庭審,必要時可親口說出他的求情因素。不過,法官強調,被告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法庭將發出逮捕令。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非禮案發生在2016年9月24日淩晨,地點是喜來登酒店的客房,被告當時是一家審計公司的主管。
案發前,剛加入公司四個星期的26歲受害人,跟被告及一班同事外出聚餐喝酒,一行人光顧了幾家酒吧後,受害人喝得有些醉,期間被同事問起男友,讓她回想起剛在前一年過世的男友。她爲此感到傷心,決定先行回家,被告這時獻殷勤開車送她,結果把她帶到酒店客房非禮。
受害人極力反抗,被告最後放棄侵犯她,倒頭呼呼大睡。
受害人當時也已筋疲力盡,她休息一陣後離開客房,走前匆忙拍下被告的幾張照片後,衣冠不整地提著高跟鞋,哭著向酒店職員和朋友求救。
據了解,被告已經離職,目前在一家基金公司任職,妻子和孩子都在台灣。(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