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爲一個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其實我不希望在法院,看見原告或者被告。因爲只要是來到法院基本上都是有各種各樣的糾紛,在這個地方,那真是看透了人間的冷暖,人世的淡泊,但是,事情到咱們自己身上,也沒有辦法,怎麽樣才能做到,維護個人合法的權益,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我簡單的和大家說下,第一點,首先,你要保證你所提供的證據和所述的事實是真實的,這不僅是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而且是對你們誠信的考驗,如果說在法庭上,你提供了虛假的訴訟,虛假的證據那這些東西都是經不住推敲的,也禁不住質證的,所以說要想打好一個官司,首先的問題是要實事求是講,你現有的證據講出你的道理,法官和陪審員會從事實和證據各個方面來綜合考慮,第二點相信沒有經過打官司的,也基本上都是對于法律一知半解,只是偶爾看一些普法或者其他的節目,或者形式來了解,但真正的到了打官司,到了自己身上只有去積極的面對,你應該做到學習一些和你現在切身有利益關系這些法律知識,了解到你的證據,哪些是法律支持,哪些是法律不支持的,因爲你在法庭上所說的所提供的證據是需要經過對方質證的,是需要經過審判員和陪審員合議過的,提出符合法律規定證據,法庭就會支持他。在舉證期間,要說明你的證據的目的,也就是說,說明你舉證要證明什麽,當然必須是真實有效,質證時也要清楚說明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和是否你認可。審判長會著重的提出幾個焦點問題,也就是有爭議的問題對于這幾個問題的解答,一定要實事求是,是你的終歸是你的,不是你的狡辯也沒用。第三點,民事和刑事是有很大的區別。對原告,被告或者被告人也好,了解法律知識是對自己權益最大的維護。這時候律師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現在有些民事官司裏邊比較常見,就是不找律師,因爲事實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刑事官司那一般情況下都找一個律師,或者沒有律師的,找個法律援助也可以,一旦涉及到刑事,那就涉及到你以後的路。現在有些人說律師沒有什麽作用,或者是說律師怎麽回事?怎麽回事?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是非常大的,首先如果你的當事人被羁押了,那麽只有律師才能有資格去見到他,這時候他的作用就不言而喻了。對于觸犯了刑法的人而言,刑法規定基本上是陌生的,除了那些經常性的犯罪。專業的律師,他會幫你維護最大的權益。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方方面面了解法懂法,現在是我們必須要去做的,必須要去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