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富商支付154萬元給遊艇商,作爲購買兩艘遊艇的訂金。富商先後取消兩艘遊艇的訂單,而遊艇商只退回半數訂金。富商因此入禀高庭,獲判有權拿回剩余訂金,遊艇商爲此提出上訴。
印度尼西亞富商大手筆支付超過154萬元訂金,向新加坡遊艇商訂購兩艘豪華遊艇,但因心儀的遊艇型號缺貨,最終決定打消買遊艇的念頭。
富商不滿只拿回半數訂金,因此入禀法院討錢,但上訴庭認爲,商家爲富商預留兩艘遊艇,期間放棄其他銷售機會,商家有權不退回其余77萬元訂金。
根據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發出的判詞,已故印尼富商賈拉瓦能(Jiacipto Jiaravanon)在2014年8月發起訴訟,向Simpson Marine東南亞私人有限公司追討50萬歐元(約77萬新元)。
富商生前是印尼一家生産家禽肉類的公司副總裁,他在2015年過世,終年40歲。之後,妻子成爲富商的遺産執行人,繼續爲富商打這場官司。
答辯人則是一家本地注冊公司,專門銷售豪華遊艇。
判詞揭露,富商在2013年初聯絡遊艇商,表示有意購買至少一艘遊艇,供他在香港或東南亞一帶使用。
幾個月後,遊艇商回複說可在一年內提供兩艘不同型號的意大利遊艇給富商。
雙方在2013年4月簽下購買兩艘Azimut遊艇的合約,並且同意由富商支付100萬歐元(約154萬新元)訂金。
不久後,富商因發現心儀的遊艇型號缺貨,于是改成只預訂一艘遊艇,遊艇商也同意退還半數訂金。最終,富商仍沒看上想購買的遊艇型號,他決定取消交易,要求拿回其余77萬新元的訂金,但遊艇商拒絕退訂。
富商隨後入禀高庭,獲得法官裁定他有權拿回剩余訂金。遊艇商不服所判提出上訴,如今上訴得直。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富商與遊艇商當初簽署合約時,雙方同意由富商支付訂金,作爲商家爲他預定遊艇的服務。
商家沒有違反合約原則,該公司確實爲富商預留遊艇,而且期間放棄把遊艇賣給其他顧客的機會。因此,商家有權不退回保住剩余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