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換敏感商業資料觸犯競爭法令,我國東部四家酒店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處以總額152萬2354元的罰款。
這四家酒店分別是樟宜坊輝盛凱貝麗酒店(Capri by Fraser Changi City)、遠東機構旗下的悅樂樟宜酒店(Village Hotel Changi)和悅樂加東酒店(Village Hotel Katong),以及樟宜機場皇冠假日酒店(Crowne Plaza Changi Airport)。它們距離樟宜機場都不超過15分鍾車程。
根據競消委提供的資料,這四家酒店的銷售代理在2014年至2015年6月之間,通過WhatsApp互相透露競標價格、顧客要求的折扣幅度、顧客預計的客房需求,以及顧客目前或過去曾享有的企業客戶房價。
競消委指出,這些酒店互換資料的行爲可能影響彼此在市場上的行爲,或讓它們在和企業客戶商談合同時處于優勢,觸犯了競爭法令第34節的反競爭協議條款。
當局是在2015年6月30日對超過30家酒店進行的突擊搜查和約談中,發現這些違規行爲。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杜漢立昨天(1月30日)在記者會上指出,相互競爭的企業互換敏感的非公開商業信息,對客戶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因爲這降低了商家在作出定價等商業決定時的壓力,客戶得到的價格因此將不具備競爭力。
他說:“商家如果從競爭對手那裏接到這樣的消息,應該立即與對方劃清界限,並馬上向競消委通報。”
被罰得最重的凱貝麗酒店業主和管理者,總共被罰款約101萬元,另外三家酒店的業主和管理者則因爲主動向當局求情,並提供資料協助調查,而被處以較低的罰款,罰款額均未超過30萬元。
競消委指出,當局啓動調查前主動提供操縱市場行爲資訊的首個企業,將有可能完全免除罰款,而隨後求情和提供資料的企業,則有可能免除高達一半的罰款。競消委去年8月2日曾向上述酒店發出違規裁定提案,要求它們在六個星期內就提案陳情。
這是競消委第二次處理競爭對手互換敏感商業資料的案件。2012年7月,兩家經營新加坡—峇淡島渡輪服務的業者,因觸犯競爭法分別被罰款約17萬元和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