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業主不涉入酒店的日常運作,但仍要爲運營資本以及開銷負責,酒店賺取的利潤扣除管理費用之後也歸業主,因此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對觸犯競爭法令的酒店開罰單時,列出的罰款對象同時包括業主和管理者。
至于當局是否會對互換敏感商業資料的銷售代理采取行動時,競消委首席執行官杜漢立說,當局只會追究公司的責任,個人責任由涉事的公司自行處理。
他說:“你無法知道這些銷售代理是否奉公司的指示辦事,由公司處理最適當。”
新加坡酒店協會執行董事邢紫薇受詢時對競消委的這個處理結果表示關切。她指出,酒店業主委托管理者負責酒店日常運作是很普遍的現象,因此讓業主也承擔罰款是令人擔心的事。
邢紫薇說:“協會將繼續組織更多的工作坊,幫助會員更好地理解競爭法,免得他們無意中違反相關的法律。”
被重罰超過101萬元的樟宜坊輝盛凱貝麗酒店管理者輝盛國際對競消委的裁定表示失望,但尊重當局的決定。
公司發言人指出,凱貝麗酒店的日常管理和運營相關事項完全由輝盛國際承擔,而不是業主,因此輝盛國際將對當局開出的罰單負起全責,但這筆罰款預計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産生實質的影響。
“我們不容忍反競爭行爲,會認真對待這一件事。公司會爲員工提供更嚴格的培訓,以確保它們在業務中繼續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被罰28萬余元的兩家悅樂酒店管理者遠東酒店管理首席執行官龔錦福則透露,公司自2016年以來,每年都邀請律師向雇員講解競爭法,營銷人員每個季度都要參加相關的合規簡報,新職員入職時也要接受如何遵守競爭法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