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內失信公司超過4600萬元,到賭場狂賭和瘋狂下注多多和萬字票,會計員東窗事發後被控69項嚴重失信、僞造和轉移贓款的罪狀。
被告張廷宏(69歲)案發時是Double Ace Trading Company (Private)Limited的會計員,他在2007年至2014年之間犯案,面對的69項罪狀,包括32項失信、17項僞造,以及20項轉移贓款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的指控。
綜合失信控狀,被告通過四種方法盜用公款,一是擅自把公司的支票套現、二是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三是把公款轉賬到自己的銀行戶頭,最後是通過已簽署的電彙(telegraphic transfer)把款項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被告每次失信款額 從數十萬到數百萬元
被告七年內32次失信,每次盜取的款項從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私吞款項總數達4662萬8437元。
被告面對的17次僞造文件的罪狀,顯示他在賬簿上造假亂寫開支的用途;20項轉移贓款的其中八項罪狀,則指他在2011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5日,用失信得來的贓款八次到一家名爲Kis Store的投注站下注萬字票和多多,每次的下注額介于4萬元至6萬元不等,八次下注就花了38萬元。
另外的12項則指他用失信的贓款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豪賭,他在2012年7月2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間12次光顧賭場,花了58萬零300元,每次賭金介于4萬至5萬5000元不等。
20項轉移贓款的罪狀共涉及96萬零300元。法庭文件並未揭露他的罪行如何被揭發,也不清楚其余款項的去向。
被告在2017年11月被控上法庭,原本昨天要認罪,他的多名親友也特地出庭聆訊,不過,案件最終展期至本月7日再過堂讓他認罪,他目前獲准以100萬元保釋外出,可先回家過農曆新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