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躍通勤新條例本月生效,首日共有九名違例者被取締,四輛個人代步工具被扣押。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2月1日)在官方面簿上說,當局昨早在多處進行了系列行動,其中一個是和交通警局在盛港東大道一帶的聯合執法行動。
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和交警在行動中取締了九名違例者,他們犯下的違法行爲包括在行人道上使用違例個人代步工具等。
四輛被扣押的個人代步工具中,有一輛電動踏板車重量近28公斤,遠超出條例規定的20公斤上限。
陸交局說,執法人員與超過260名個人代步工具用戶交談,傳達活躍通勤新條例的信息。
由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費紹爾博士領導的活躍通勤咨詢小組,去年8月向政府提呈了六大建議,旨在加強共用路徑的安全。
政府在隔月全盤接受小組提出的建議,並從昨天開始執行新條例。
其中,所有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騎行的時速不可超過每小時10公裏,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也必須戴頭盔,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1000元,或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活躍通勤工具用戶過馬路時,如果沒有停車查看路況,將面對高達1000元的罰款,或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駕車者若被發現沒有放慢車速,也會面對同樣刑罰。
自活躍通勤法令生效以來,當局已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取締了2553個與活躍通勤相關的違例個案。
陸交局指出,當局一直定期采取執法行動,也將繼續那麽做,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2萬多人已注冊代步工具
另一方面,截至上個月底,2萬5397名電動踏板車用戶已爲其代步工具注冊。
還未注冊的車主可到陸交局網站www.onemotoring.com.sg/escooter,或任何新郵政分局注冊。爲鼓勵車主提早注冊,在3月31日前爲電動踏板車注冊的車主,可免交20元注冊費。
從7月1日起,使用或允許他人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的公衆將受到處分。
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