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老板娘和商人丈夫虐傭罪成,昨天(2月11日)雙雙被判監和賠償女傭上萬元創傷費和收入損失,法官斥責主犯老板娘壓迫和侮辱、傷害女傭,判她坐牢36個月和賠償女傭1萬1800元,男被告因一次對女傭動粗,被判坐牢六周和賠償女傭500元。
獲保釋等上訴
男女被告林俊龍(44歲)和謝麗絲(39歲)都不服所判,分別以5000元和1萬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事件于2016年8月至10月13日之間發生,地點在榜鵝徑的組屋單位,受害者是20來歲的緬甸籍女傭漂漂瑪。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女被告嫌女傭做家務手腳慢,要女傭用熱水自淋肩膀,還說若女傭不自淋,她就會代勞,再報警說女傭自虐,讓她坐牢,女傭害怕只好照辦。她的肩膀因此被熱水燙到起泡,而女被告還給她一根針要她刺破水泡,女傭因此痛到喊出聲來。
熱水自女傭肩膀流到地上後,女被告要女傭用毛巾擦幹地板,將洗地板的藥水倒進水桶中,喝令女傭喝下摻雜著狗毛的抹地汙水。女傭喝下汙水後嘔吐,肚子痛了好幾天。
2016年8月底,女被告對女傭發脾氣,叫女傭在廚房跪地磕響頭,還要確保人在客廳的她可聽到額頭撞地的“咚咚”聲。
對此,女傭指女被告說是中介指示要這麽做,她因此跪地磕頭,頭部還流血。不過,女被告反指女傭聽到她與中介通電話,得知將被送回去,爲此情緒激動,磕頭要求不要將她送走。
另外,女被告給女傭吃的是未煮過的面條和餅幹,造成她營養不良,體重從50公斤驟降至38公斤。女被告抗辯時稱女傭愛美,不給她吃東西是要幫她減肥。
法官斥責女被告的行爲,指女被告壓迫和侮辱女傭,給她帶來至今無法磨滅的心靈和身體創傷。女傭的肩膀被熱水淋傷後留下傷疤,爲此要穿上外套遮掩。
法官指出,女被告不給女傭發工資、不給營養食物、不斷威脅恐嚇要報警、不讓她和美容院職員溝通、要她對上門的警員撒謊,事後毫無悔意,這些都是加重她罪責的因素。
法官強調,不管女被告對女傭的工作表現有多不滿,都不是她虐傭的借口和理由。最後,法官說,女傭案發後有好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女被告因此要賠償女傭的收入損失。
此外,女傭在案件中蒙受的傷害,被告也要一一賠償,因此除了四個月共2800元的收入損失外,女被告須另外賠償女傭9000元創傷費。
其中用熱水燙傷一事,法官令她賠償5000元,其他輕重損傷各賠償500元至1000元不等,共須賠償女傭1萬1800元。
男被告因懷疑女傭丟掉他的眼鏡而打她,雖只動粗一次,也須賠償5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