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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使用個人代步工具 去年共616人被取締

2021 年 3 月 12 日 一恩熙

在公路上使用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屬違例行爲,陸路交通管理局去年共取締616名違例者,其中約18%被發現在私宅區內的小路上騎行。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答複工人黨非選區議員陳立峰關于私宅區違例騎車的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並指陸交局平時會集中在流量較高的道路,以及收到較多公衆反饋的地區進行執法行動。

陳立峰也詢問如何確保私宅區的道路不受阻擋,確保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和行人通暢無阻。

藍彬明指出,陸交局收到反饋後,如果發現阻擋道路的物品可對他人造成危險,就會立即移除物品。

部分案例由居民造成,在這種情況下,陸交局會聯絡居民,或與社區委員會合作移除物品。被發現阻擋公共街道,可被罰款2000元。

藍彬明強調,居民和相關機構應共同承擔責任,確保道路不受阻礙。

議員李美花(義順集選區)則詢問,之前有多少涉及個人代步工具意外的傷者和肇事者進行調解,以及調解以外可尋求的渠道。

藍彬明指出,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和傷者可到新加坡調解中心或新加坡律師公會進行調解,不過雙方至今未接獲任何涉及個人代步工具意外的調解案例。

調解並非強制性,但需肇事者和傷者雙雙同意才能進行,調解中心的費用從107元起跳,律師公會的費用則從350元開始計算。前者也會向經濟困難的申請者收取較低費用。

如果其中一方不想調解,或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申請者可以選擇到國家法院起訴對方。

活躍通勤咨詢小組和陸交局也強烈鼓勵所有個人代步工具用戶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發生意外時可索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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