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逐漸老齡化,三代同堂家庭減少了,獨居或沒有和子女同住的家庭卻增加了,但家庭仍舊是年長者最重要的支柱,大部分年長者表示若需要幫助時,會向家人求助。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2月12日)公布《2000年至2017年新加坡家庭老化報告》時,公布以上趨勢。
根據報告,我國在2000年時有19萬2800戶家中有至少一名65歲或以上年長者的居民家庭,比率占了21.1%。到了2017年,有年長者的家庭增加至40萬1800戶,比率也增加至31.1%。
在這些有年長者的家庭中,三代同堂的家庭比率逐漸減少,從2000年的34.8%下降至2017年的21.2%。獨居老人卻從7.5%增近一倍至13.4%,而沒與子女同住的年長者更從2000年的9.2%,翻倍至2017年的20.6%。
雖然獨居老人以及沒與子女同住的年長者人數與日俱增,卻有越來越多國人對于親子關系日益重視,他們認爲祖孫關系是重要的。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一項2016年的調查顯示,97%的國人認爲祖孫應保持親密關系,這比2009年的91%要高。
大多65歲以上年長者 必要時會向家人求援
大部分65歲以上年長者受訪時說,當需要獲得支持時,會尋求家人的援助。調查顯示,86%的受訪者在行動不便或在生病需要支持時,會向家人求助;76%的受訪者在遇到財務問題時,則會轉向家人尋求經濟援助;79%在遇到問題需要獲得支持時,也會向家人尋求幫忙。
對于受訪年長者而言,家人若有需要,他們也很願意爲他們提供各種援助。94%的年長者受訪時說,願意爲有生理問題的家人提供幫助,而有高達97%的年長者則願意爲家人提供心理支持。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也透過文告提醒國人,應該提前制訂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LPA是一份法律文件,制定LPA後,授權人一旦失智,受權人就有權按照授權書的指示,代爲處理授權人個人福利和財産事務,包括做出醫療和財務決定。
李智陞說:“爲了讓家人更容易的提供護理,我們應未雨綢缪,制訂持久授權書。萬一我們失去做決定的能力,我們的家人在法律下已被授權爲我們做決定。”
凝聚家庭理事會成員湯玲玲博士則說:“ 獨居老人和只與老伴同住的年長者比率越來越高,與旁系家族(extended family)成員的關系就變得更加重要。比方手足、外甥、侄兒侄女就能爲年長的親人提供生理、精神及心理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李智陞說,爲了讓家人更容易的提供護理,我們應未雨綢缪,制訂持久授權書。萬一我們失去做決定的能力,我們的家人在法律下已被授權爲我們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