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連同下屬僞造文件,提呈假單據給總審計署,隱瞞公司在供應91個浮標給警察海岸衛隊時,向當局多收10萬元一事。商人與下屬被判罪成,分別罰款9萬元和4萬5000元。
兩名被告廖萬良和符方亮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但高庭法官陳成安日前發表判詞,駁回兩人的上訴。
廖萬良是Prelim工程服務公司總裁及Advance Facilities公司董事,符方亮則在這兩家公司擔任高級經理。兩人各面對三項串謀僞造文件的控狀,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定罪,廖萬良被罰款9萬元,符方亮則被罰款4萬5000元。
庭上揭露,廖萬良所經營的Prelim是內政部的承包商之一,所負責的項目包括爲警察海岸衛隊提供91個浮標。按照合約,Prelim須以浮標的成本價外加5%的固定價格,把浮標供應給當局。
Prelim最終以每單位2500元外加5%的價格,供應91個浮標給警察海岸衛隊。但其實Prelim是以每單位1500元的成本價,向自己的供應商購買浮標。根據控方的計算,Prelim向警察海岸衛隊多收了10萬2238元
2010年中,總審計署要求查賬,廖萬良的公司須提供與浮標有關的文件,包括Prelim向供應商購買浮標的單據。
控方指出,爲隱瞞浮標的真實成本價,廖萬良與符方亮串謀僞造文件,借用廖萬良的另一家公司Advance Facilities來開出假單據,讓人以爲Prelim是向Advance Facilities購買浮標,而且還得支付額外服務費。他們以此手段來制造每個浮標的成本價達2500元的假象。
控方認爲,兩名被告擔心,一旦被揭發擡高産品成本價,他們的公司將失去內政部的生意。
被告們則辯稱,每個浮標2500元的成本價是由警察海岸衛隊所定下的,他們是在談好價格後才去找浮標供應商,過程中也與供應商殺價,才成功把最後的成本價壓低至1500元。
但陳成安法官在判詞中指出,不論被告爲何以2500元的成本價出售浮標,兩人確實是僞造文件,並且把假文件提呈給總審計署,這樣的行爲等于是存心誤導和欺騙總審計署。
由于控方也針對廖萬良和符方亮的刑罰提出上訴,要求法院加重判刑,陳成安法官將擇日審理針對判刑的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