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爲偷首飾,殘忍掐死自己認識10年的婦女,被控方指他犯下本地最惡劣的誤殺案之一。控方認爲現有的18年監刑嚴重不足,要求最高法院上訴庭改判男子終身監禁,並且列出判刑指標,說明應在什麽情況下判處誤殺被告終身監禁。
控方建議,在決定誤殺案是否應給予的判刑時,法官可考慮四大因素,包括被告的犯罪意圖、殺人動機、殺人時的情況與方式,以及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致他犯罪。
《聯合早報》曾經報道,男子馬蓋斯沃然(52歲)被控于2013年12月9日,在婦女坎內(62歲)的義順第875座組屋住家將她殺害。他經審訊後被誤殺罪名成立,前年7月被判坐牢18年。
當時,高庭法官符曉平解釋她爲何不施加終身監禁,在她看來,被告並非有預謀殺人,而是他打劫出了差錯,最終以悲劇收場。
控方不滿刑罰過輕,爲此提出上訴,被告則對罪成與刑罰上訴。最高法院上訴庭日前審理這起上訴案後,決定擇日做出裁決。
庭上揭露,被告曾替坎內的兒子打工,爲此認識坎內長達10年,兩人關系不錯。案發當天,爲籌錢支付柔佛房屋的首期,被告在坎內家中偷取她的首飾,過程中掐死和悶死對方。
代表律師江祐賢日前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被告是爲阻止坎內大叫,才會用枕頭捂著她的臉,他移開枕頭後見坎內睜著眼大口呼吸,以爲對方仍活著,隨即離開組屋單位,他沒有殺害坎內的意圖。
辯方籲請上訴庭考慮推翻被告的誤殺罪名,即使維持罪成的原判,辯方認爲,被告的監刑應從18年減至12年。
不過,主控官高敬雄副檢察司駁斥,被告偷首飾遭坎內逮著,他顯然是要殺人滅口,所以不顧坎內掙紮,持續掐她脖子和蓋住她的臉,導致坎內的頸部兩處骨折,這顯示被告的力道之大。
被告行凶手法極度冷血和殘忍,控方指出,本案是最惡劣的誤殺案之一。盡管審案法官接受辯方稱被告有智力缺陷的說法,但控方認爲,這不等同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加上他有犯下暴力罪行的案底,判他接受終身監禁才是適當的懲罰。
控方也籲上訴庭發表判刑指標,說明法院日後在決定誤殺被告的判刑時,應在什麽情況下判予終身監禁。由朱迪柏拉卡斯法官、莊泓翔法官和吳必理法官所組成的三司將擇日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