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詢問
速度追蹤器可遭人動手腳,而且安裝成本高,當局決定不強制重型車輛安裝這些設備。
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日前在國會答複黃國光(義順集選區)的口頭詢問,透露以上消息。
他說:“經過試驗,交通警局認爲,雖然速度追蹤器可以准確測量車輛速度,但它們也可遭人動手腳,與限速器相比沒有顯著的好處。
“而且,安裝速度追蹤器成本不低,因此交警決定不強制推行速度追蹤器。”
本地所有重型車輛都須安裝限速器,但由于限速器可遭人動手腳,因此交警花了九個月時間試行是否有更有效的方案防止重型車輛超速。
前年12月至去年8月,交警在30輛重型車輛上試用三種不同的速度追蹤器,探討是否能輔助或取代限速器。
黃國光在提問時指出,涉及重型車輛的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概率頗高,但路上仍有重型車輛超速。
他說,在限速器上動手腳者應處以較重刑罰。
安甯阿敏說,現有刑罰已經相當高,初犯可被判坐牢三個月、罰款1000元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更重刑罰。
超速罰款額下月加倍
他說,今年4月起,當局將更嚴厲懲罰不負責任的公路使用者。其中,超速每小時31公裏以上的重型車輛司機,罰款將從目前的200元增至400元。
“無論如何,我們同意這位議員所說的,就算只有一起意外,也是太多。我們會看如何在這方面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