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答複
截至今年1月底,持有執照並聘有外籍清潔工的清潔業者中,有約23%支付給外籍清潔工的工資達到或超出清潔業漸進式薪金模式所規定的標准。
環境及水源部長馬善高以書面答複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有關外籍清潔工薪金及相關資料收集的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不規定外籍員工采此模式
馬善高指出,盡管清潔業者必須依據漸進式薪金模式支付工資給本地清潔工,但業者無須依據同一模式支付工資給外籍清潔工。
外籍清潔工一般是在不同條款下受聘,雇主必須承擔額外稅務和住宿安排等相關費用。
根據2015年7月推出的清潔業漸進式薪金模式,在餐飲場所、辦公室、學校與醫院等工作的清潔工薪水不應少于1000元;爲市鎮理事會工作的工人薪水則不能少于1200元。
馬善高說,推出漸進式薪金模式是爲了維持低薪居民員工的工資增長,並確保工資增長與生産力挂鈎。因此,政府在收集相關資料時,會以本地清潔工的資料爲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