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三名男子上網看到阿窿跑腿的招募廣告,爲賺快錢铤而走險,按指示到兀蘭和淡濱尼組屋兩戶住家放火。三人事後被捕,兩人前天因觸犯放貸人法令被控上法庭。
兩名被告紮漢(38歲)和法吉(27歲)昨天下午3時,被四名警察押到兀蘭82街第874座組屋的現場,重組案情。兩人全程低頭,向查案人員描述案發經過。
這起縱火案發生在上月24日,地點在淡濱尼45街第498座組屋,以及兀蘭82街第874座組屋。
據《聯合早報》了解,三名男子看到的跑腿招募廣告注明,若幫忙縱火,每個單位可得800元酬勞。結果,一人負責駕車,載送另外兩人到上述兩戶住家放火。
房子被縱火的兀蘭女屋主慕娜(55歲,家庭主婦)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表示,她在當天早上7時左右打開家門,准備到走廊澆花時,發現木門和一雙拖鞋被燒至焦黑,所幸火苗自行熄滅,沒有蔓延開來。
“我兒子是高級警曹長,他出外查看時,發現走廊牆壁被人留下討債字句、名字和電話,而且似乎是隔壁女鄰居的名字。兒子于是詢問女鄰居,她隨後確認名字,並將牆壁重新刷上一層漆。兒子懷疑是阿窿縱火,于是報警處理。”
慕娜還說,丈夫在中午時分接到外賣通知電話,要求他下樓領取外賣食物。“我們沒有訂外賣,送餐員于是聯系訂餐者,訂餐的其實是阿窿跑腿,他通過電話恐嚇我丈夫,指他們還會再度上門縱火。”
警方事後通過電眼,掌握阿窿跑腿身份,于上月26日將三人逮捕歸案,其中兩人前天被控,案展本月6日過堂。另一人仍在接受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