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馬來西亞柔佛州務大臣奧斯曼沙比安指柔州政府計劃自給自足,不再依賴新加坡的淨化水,我國外交部指出,這不會改變我國的立場,也就是任何一方,包括柔州都得遵守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修改協定條款。
奧斯曼沙比安前天發文告說,柔州政府已有計劃要在處理生水方面“靠自己”,且很快就有定案。不過計劃仍在探討階段,他不便透露詳情。
我國外交部發言人昨晚答複媒體詢問時指出,我國注意到柔州政府增加淨化水産量的計劃,但這不會改變我國的立場。
新馬在1961年及1962年各簽署一份水供協定,首份協定已于2011年期滿。1962年協定將在2061年到期。根據協定,雙方簽署25年後可重新檢討協定條款,但馬國在1987年選擇不調整水價,因此失去了檢討水價的權利。當時正是馬來西亞現任首相馬哈迪醫生主政的時期。根據1962年協定,我國每天須向馬來西亞提供500萬加侖淨化水。實際上,應柔佛要求,我國每天向當地輸出的淨化水達1600萬加侖,遇到柔州水源受汙染等緊急情況時還應要求增加供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