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強制各方在提出訴訟前,先嘗試私下調解問題,政府考慮賦予法庭權限,若法庭認爲有關方在展開訴訟前,沒有充分考慮其他和解方式,可下令要求他們接受糾紛解決替代途徑。
政府考慮強制各方在提出訴訟前,先嘗試私下調解問題,從而鼓勵更多人選擇訴訟以外的方式來化解商業糾紛。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透露,政府也考慮賦予法庭權限,若法庭認爲有關方在展開訴訟前,沒有充分考慮其他和解方式,可下令要求他們接受糾紛解決替代途徑(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上述兩個擬議改進的地方是由律政部和司法界分頭檢討民事司法制度的委員會,就ADR提出的。ADR包括調解、中立評估,以及私下協議和解。
唐振輝回應議員司徒宇斌(波東巴西區)的發言時說,律政部認同ADR機制是解決糾紛的重要工具,提供讓各方表達各自立場的平台。“我們在研究關于這些提議的反饋後,將決定如何最好地鼓勵人們使用ADR。”
針對兩個委員會多項建議展開的公共咨詢已在今年1月31日截止。唐振輝說,律政部正在梳理收集到的意見,並將在今年進行必要的法令修訂。
他補充說,當局今年還將立法,加強民事裁定(civil orders)的執行。
談及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唐振輝在答複議員迪舒沙(荷蘭—武吉知馬集選區)和拉哈尤(裕廊集選區)的提問時說,法律援助與咨詢法令最近通過的修正案,將在今年下半年落實。有關修訂簡化了財務能力評估程序,給予更多靈活處理申請的空間,同時強化行政管理。
律政部屬下的法律援助局自1958年以來,共收到約42萬起法律援助申請。政府自2015年起直接撥款資助刑事法律援助計劃(Criminal Legal Aid Scheme,簡稱CLAS),獲得法律援助的被告也逐年增加。
防止騷擾法令 截至去年共接獲535申請
單在去年,CLAS就協助近1600起案件,比2015年之前的數量增加近三倍。
律政部也和律師公會的無償服務辦事處,以及新加坡法律學會合作,探討如何加強支持無償服務和“低收費”律師服務(low bono)。
在社區司法方面,唐振輝答複議員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的提問時指出,防止騷擾法令自2014年11月生效至去年底,法庭共接到535起保護令申請,而取得保護令的包括職場騷擾受害者。
他補充說,99起保護令申請轉介給國家法院糾紛解決中心。在96起完成調解的案件中,59起達成協議進而撤銷申請,或發出同意保護令。
另外,法庭收到3089起訴諸防止騷擾法令的推事投訴。總檢察署也已就1714起涉及防止騷擾法令的刑事案進行提控。
鄭德源建議當局對案件進行分類並記錄在案,如職場騷擾、網絡騷擾或性騷擾,以更好地了解不同類型騷擾的具體情況。他也認爲,法庭可公布一些案件的判詞,讓原告和肇事者清楚法律界限。
唐振輝回應說,律政部將與國家法院合作探討他的建議,並指出任何人都可要求查閱判詞。法庭會適當斟酌這些要求,包括申請者與案件是否有足夠的利害關系,或有其他正當理由。
他補充說,涉及防止騷擾法令的每起案件,法官都會口頭下判,說明裁決理由;案件若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判詞也會按照慣例完整公布。
我發現調解能減少爭議,因爲是從有關方的立場而不是律師(的觀點)出發,並旨在使各方能直接解決他們所關注的問題,聽取對方的意見,然後尋求雙方都願意接受的解決方案。從商業角度而言,調解是一個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機制,避免陷入糾紛的企業卷入訴訟,應該多加鼓勵。
——波東巴西區議員司徒宇斌分享他的會計公司不久前因爲商業糾紛,不得已要起訴對方,但所幸獲新加坡調解中心協助斡旋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