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美國司法部週四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展開第二輪行動,尋求充公總值約5億4000萬美元(約23億令吉)的資產,包括大馬年輕富商劉特佐為「大馬一號官」(MO1)的妻子購入、價值2730萬美元(約1億1650萬令吉)、重22克拉的粉紅鑽石項鏈。
在厚達250頁的訴狀中,美國司法部先後13次提及「大馬一號官妻子」(MO1’s wife),這也是「大馬一號官員妻子」首次出現在美國訴狀中。
這是美國當局對一馬公司最新採取的法律行動,有關訴狀披露了劉特佐購入有關鑽石項鏈的詳情細節。
網媒「當今大馬」在取得的美國這份最新文件中,提到早前遭挪用的德意志銀行款項,被劉特佐用來協助一號官妻子囊獲總值130萬美元(約555萬令吉)的27款18K黃金項鏈與手鏈。
相關訴訟文件指出,劉特佐於2013年6月2日,發短訊給美國紐約頂級珠寶設計師施華茲(Lorraine Schwartz),要「一顆18克拉粉紅心形鑽石,艷彩或略帶;艷彩。製成鑽石項鏈。急要。」
文件指出,施華茲尋得該款鑽石後,7月5日應約前往摩洛哥,登上劉特佐租賃的私人遊艇,向他和「一號官妻子」等人會面;施華茲被指早前並未知道『客戶』(大馬一號官妻子)的身分。
當時在遊艇上的人,還有阿爾巴投資PJS公司前總執行長莫哈末阿末巴達維,及「大馬一號官妻子」一名朋友。
文件說,施華茲也於同年9月28日,在紐約文華東方酒店,再會見劉特佐與「大馬一號官妻子」,展示有關鑽石設計。
生意夥伴才是買家
文件寫道,劉特佐雖然安排購買這款項鏈,但其生意夥伴「陳金隆」才是名義上的買家(nominal purchaser)。
美國司法部在這份文件稱掌握了證據,證明劉特佐或利用「他與22克拉鑽石項鏈買賣的關係;成品最後在在2014年3月7日,送到香港給(大馬一號官妻子)的大馬朋友。
但文件未說明,這條鑽石項鏈最終是否由一號官妻子自己穿戴,或是已經轉送他人。
用貸款填子公司資金缺口
美國司法部指出,一馬公司利用德意志銀行的貸款,來填補子公司Brazen Sky有限公司的資金缺口。
據稱,Brazen Sky公司在寶橋環球基金(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擁有總值23億1800萬美元(99億2100萬令吉)的「投資單位」,這筆「投資單位」是由寶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Bridge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所管理。
美國司法部說,這筆「投資單位」非常不值錢。
「一馬公司將德意志銀行貸款循環湊數,令Brazen Sky公司看起來是在積極地將這筆『投資單位』兌換成現金,但其實那只是同一筆錢在不同的機構循環轉移。」
循環湊數掩飾不值錢投資單位
美國司法部揭露,一馬發展公司利用循環湊數的方式,掩飾該公司的不值錢「投資單位」。
一馬公司早前將存放在蓋曼群島的現金變成「投資單位」,引起國際銀行質疑而提早追債,政府因此通過重組一馬公司的資金來還債。
「當今大馬」引述美國司法部訴狀報導,這個被命名為「回購期權」(Options Buyback)階段,闡述一馬公司向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所借的兩筆總值12億2500萬美元(52億4300萬令吉),當中8億5000萬美元(36億3800萬令吉)已被挪用。
一馬公司也通過子公司一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向德意志銀行取得兩筆貸款,分別是2億5000萬美元(10億7000萬令吉)和9億7500萬美元(41億7300萬令吉)。
支付粉紅鑽石項鏈資金 來自一馬公司債券
美國司法部訴狀也寫道,用來支付22克拉粉紅鑽石項鏈的資金,來自一馬發展公司在2013年發布的30億美元(約129億令吉)債券,也是「海角七億」的部分資金。
訴狀指出,大馬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在2016年1月召開記者會時宣稱,源自沙地王室,匯入「一號官」個人戶頭的6億8100萬美元私人捐款中,當事人只用了一小部分獻金,並退還餘下6億2000萬美元。
文件卻指出,這筆6億8100萬美元是源自Tanore金融機構的新加坡戶頭。一號官歸還款項的對象,也並非「沙地王室」,而是Tanore金融機構。
「實際上,正如上述所寫,基於Tanore戶頭銀行記錄證實:一、6億8100萬美元源自Tanore戶頭;二、陳金隆是此戶頭的受惠擁有人;三、陳金隆(或其電郵地址的使用者)支付(鑽石)……正如上述所說,在當時,Tanore戶頭的6億8100萬美元,是源自一馬公司。」
遭挪用資金達逾192億
美國司法部指出,截至目前,綜合2016年尋求充公10億美元(約43億令吉)的資產,遭一馬公司高層與同僚挪用的資金,多達45億美元(逾192億令吉)。
美國司法部代助理檢察長布蘭科在聲明中指出,這項投訴揭露了多年來,涉及數十億美元的欺詐計劃,造成被竊取的款項多達192億令吉。
「這筆錢讓共謀者過奢侈生活,卻犧牲與損害了馬來西亞人民的利益。」
布蘭科強調,美國司法部不允許涉貪者,將美國當成隱藏不義之財及揮霍民脂的地方,並會把起回的所有資產,歸還受害單位。
挪用資金進行各種投資
訴狀指出,一馬公司的資金被挪用進行各種投資,包括製作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以及在倫敦、紐約及比華利山莊的豪華產業投資。
訴狀也提到,一馬公司的官員與親信和其他同僚,涉嫌利用複雜的交易和空殼公司在美國和國外的銀行戶頭洗錢。
美國司法部第二波行動中,尋求充公的資產包括畢卡索名畫《靜物與牛頭骨》、攝影大師黛安阿布絲的名作《拿玩具手榴彈的男孩》、鑽石、豪華遊艇,及連鎖健身中心的所有權利與利益等資產。
1.畢卡索名畫「靜物與牛頭骨」(Nature Morte au Crane de Taureau)
2.豪華遊艇平靜號(Equanimity)
3.軟體公司Palantir Technologies的250萬Series D優先股
4.Electrum Group公司的所有權利與利益
5.連鎖健身中心Fly Wheel Sports的所有權利與利益
6.紅岩電影公司出品電影《阿呆與阿瓜》(Dumb and Dumber)版權
7.紅岩電影公司出品電影《老爸當家》(Daddy’s Home」)版權
8.德國畫家海因茨(Heinz Schulz Neudamnn)為1927年默片《大都會》(Metropolis)所設計的電影海報版畫
9.藝術家巴斯奎特(Jean-Michel Basquiat)的拼貼畫「Redman One」
10.攝影大師黛安阿布絲(Diane Arbus)的名作「拿玩具手榴彈的男孩」。
11.一顆11.72卡拉的心型鑽石
12.一枚8.88卡拉的粉色鑽石吊墜,外有11卡拉粉色鑽石所包圍
13.一副18卡拉的鑽石珠寶,包括一條鑽石項鏈、鑽石耳環、鑽石手鐲與鑽石戒指
14.一對鑽石耳環與一枚相配的鑽石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