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水供課題上向來做好准備,依據新馬雙方相互同意的條件,通過國際仲裁解決糾紛。
外交部昨天就馬來西亞外交部長賽富丁在水供課題上的言論答複媒體詢問時重申,我國在水供問題上的立場明確和前後一致,即馬來西亞已失去在1962年新馬水供協定下檢討水價的權利。
賽富丁前天在馬國國會答詢時表示,若新加坡拒絕重新談判水價,馬來西亞將把此事帶上國際仲裁庭。馬國首相馬哈迪本月3日也稱,新加坡無意把水供課題交國際仲裁是因爲知道自己會輸。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說,新加坡向來做好准備,根據各方同意的條件,通過國際第三方解決糾紛。
“事實上,早在2003年,時任外交部長賈古瑪就說過,新加坡爲讓水供糾紛獲得解決,已准備同意將事件提呈常設仲裁法院進行國際仲裁。”
根據新馬1962年簽訂、2061年期滿的水供協定,雙方在協定簽署25年後可重新檢討協定條款。但馬國在1987年選擇不調整水價,因此失去了檢討水價的權利。馬國當時也由現任首相馬哈迪主政。
按照協定,柔州每天供應2.5億加侖生水給新加坡,生水售價爲每千加侖3分令吉。協定規定,我國每天須向馬來西亞提供500萬加侖淨化水,但目前每天輸往柔佛的淨水達1500萬至1600萬加侖。新加坡每天還在津貼柔佛的淨水 。
賽富丁在馬國國會答詢中,指新加坡爲馬國提供補貼的說法並非實情。他反指馬國幾十年來賣生水給新加坡,已經爲新加坡提供24億令吉(約8億新元),或相等于每天平均10萬令吉的補貼。
新馬沒有進行水價檢討
賽富丁也不認爲馬國失去檢討水價權利。他說,根據協定第14條文,兩國可在協定簽署25年後檢討,但並非只能在第25年檢討。
針對網上一些報道指新馬已開啓水價談判,外交部昨天在答複中申明,新馬之間沒有進行任何檢討水價的工作。
馬哈迪去年11月到訪我國並與李顯龍總理會晤時,雙方就是否有權在1962年水供協定下檢討水價表達不同看法,但同意讓兩國官員進一步磋商,了解彼此在這個課題上的立場。
兩國總檢察長去年12月爲此舉行了一次會談,不過會談因後來持續發酵的新山港界和實裏達機場儀表降陸系統(ILS)等課題籠罩而沒有取得進展。
發言人說:“雙方總檢察長會談時確實沒有就1962年水供協定的任何相關事項達至協議。他們會再次碰面,繼續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