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夫婦同時虐待兩女傭,繼早前虐待印度尼西亞女傭被判刑後,國家法院昨天針對他們虐待緬甸女傭的事件,判男被告坐牢24個月,女被告坐牢47個月和罰款4000元,法官也下令夫婦共賠償緬甸女傭9500元。
案件中的夫婦鄭偉傑(41歲)和謝韻玲(43歲)被控于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間在義順6道住家虐待印尼籍女傭菲蒂雅(33歲)和緬甸籍女傭苗苗丹(31歲)。案發時,鄭偉傑是資訊科技經理,謝韻玲是銷售經理,他們否認指控,控方將兩個案件分開審理。
昨天的裁決是針對虐待緬甸女傭苗苗丹的案件,苗苗丹在兩被告家當幫傭約10個月裏,過著非人的生活。她午夜才能入睡,並且睡在客廳地板,沒枕頭和被單,天未亮就得起身。她吃的是白飯配開水,有時餓得受不了,只好撿垃圾桶裏的香蕉皮充饑。
除了吃不飽、睡不好,苗苗丹還遭被告夫婦百般淩辱、虐待,包括被掌掴、鞭打,甚至被逼吃自己的嘔吐物、只穿內衣和短褲做家務。她也曾被令和另一女傭互相掌掴。
法官劉佩詩指出,被告夫婦的種種虐待行爲侮辱女傭尊嚴,不只在肉體上虐待女傭,也在精神和心靈上折磨她,限定女傭使用廁所的次數更是剝奪人權、泯滅人性的行爲。
至于虐待另一女傭菲蒂雅的案件,男被告之前被判坐牢43個月,女被告被判監兩個月,他們也須賠償女傭7800元。
法官昨天下判後也表示,兩個案件的刑罰將分開執行。
綜合兩案件的刑罰,男被告共坐牢67個月,女被告坐牢49個月和罰款4000元,另外,他們須賠償兩女傭共1萬7300元。
控方對四控狀提出上訴 兩被告或面對更多刑罰
不過,這可能還不是最終的刑罰,針對緬甸籍女傭,男被告共面對九項控狀,女被告則面對18項控狀,控方在審訊途中各撤銷一項控狀。法官在審訊後各判兩人其中兩項罪狀不成立,他們因此共逃過四項罪狀。
但主控官昨天表示,控方已針對四項無罪釋放的控狀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如果控方成功上訴,兩被告或將面對更多刑罰。
兩人聘請了王萬裏律師代爲辯護,律師表示兩個案件的審訊已耗了他們所有資源,無法賠償女傭,女被告也沒能償還罰款。
法官最後准許他們各以牢刑取代。另外,法官允許他們回家安排他人照顧年幼孩子,他們目前各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本月27日才開始服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