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踏板車與電動腳踏車在交通過道相撞,導致電動腳踏車騎士受傷,警方證實,經過初步調查後,18歲的電動踏板車騎士已在魯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遭逮捕。
這起意外發生在上周六(16日)晚上8時21分,地點是在巴西立一道往巴西立八道的交通燈行人過道。警方在受詢時證實這起意外,並表示27歲的電動腳踏車騎士事後被送入盛港綜合醫院接受治療,電動踏板車騎士則被逮捕,警方調查正在進行中。
根據一名路過者上載的行車記錄器視頻畫面顯示,當時行人交通燈轉綠,電動腳踏車的騎士准備過馬路,馬路上一輛電動踏板車卻不顧紅燈高速直行。電動踏板車在行人過道上閃避不及,撞上正在過馬路的電動腳踏車。猛烈撞擊力使兩人都跌坐在路上,附近的路人紛紛上前幫忙。
根據我國法令,電動腳踏車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而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駛。電動踏板車如果在組屋區的小路行駛,初犯者罰款300元;在車流量較繁忙的主要道路上騎行的違例者罰款提高到500元,在高速公路上騎行則會被控上法庭。
此外,從上個月起,所有個人代步工具和腳踏車騎士在人行道騎行的時速不可超過10公裏,違例者可被判罰款高達1000元,或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