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樓業主將花園內的器材收納空間當成清潔工休息區,也有商場不但沒爲員工劃定休息區,還要求他們將個人物品收在底層停車場某公共區域。
關注這些員工福利的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再納希望,市區重建局能檢討現有政策,並建議該局在計算總樓面面積(gross floor area,簡稱GFA)時不要納入特定休息區。
如此一來,無須承擔特定休息區所占樓面面積發展費的業主,會更傾向于爲員工打造適當的休息區。
對此,市建局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該局意識到爲外包員工提供適當休息區的重要性,正與相關機構攜手探討如何能最好地透過適當方法提供足夠的休息區。
也是白沙—榜鵝集選區議員的再納前天在LabourBeat.org發表博文時說,只要特定休息區不被算入總樓面面積,那就不附帶任何商業價值,業主也就無須承擔發展費(development charge)。
再納指出,其他不被納入總樓面面積的還包括亭子、機械和電子器材設施空間及停車場。
他說:“如果打造特定休息區無須承擔發展費,我相信大樓業主會更傾向于在他們管轄的範圍內,挪出一區來照顧這些外包員工。”
再納受訪時也透露,他和工會人員走訪擔任清潔工的工會會員工作地點時,發現很多清潔工都沒有適當的休息區。
此外,根據再納與保安公司接觸後了解到的情況,只有約10%保安人員的工作地點設有休息區。
再納在博文中舉例,西部某大型商場把底層停車場某處,當成景觀維修保養員工的個人物品收納處。
當員工要求該商場爲他們設置休息區時,大樓業主只回應沒空間這麽做。結果,員工只好在休息時到附近地鐵站“溜達”。
除了呼籲市建局修改政策,再納也在文中呼籲所有政府機構及相關機構,確保外包員工享有適當休息區。工會也可以和大樓管理層合作,提出打造適當休息區的解決方案。
市建局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該局意識到爲外包員工提供適當休息區的重要性,正與相關機構攜手探討如何能最好地透過適當方法提供足夠的休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