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自營交易公司成員被指爲以心目中價格買賣期貨,合夥用“幌騙”的手法操縱期貨的“買氣”及“賣氣”,今天被控上法庭。
三名男子是35歲的黃建斌、48歲的黃松漢以及42歲的蔡明隆。他們昨天都被控上法庭,分別面對五項、四項、以及兩項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名。
三人並未表示要認罪,案件展至5月,料進入審前會議。
他們都來自一家名叫Joerik Financial Pte Ltd的自營交易公司(proprietary trading firm)。
根據控狀,三人是在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9月1日之間犯案。他們被指在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市場,利用幌騙的手法操縱兩支期貨交易,分別是SN15(SGX MSCI Singapore Index July 2015 Futures)和TW16(SGX MSCI Taiwan Index July 2016 Futures)期貨。
“幌騙”(spoofing)一般指交易員提交多項訂單,但是迅速將這些訂單取消,讓人誤以爲交易量非常高,營造假的“買氣”或者“賣氣”。
謊稱交易異常 是在測試新系統
控狀指三人用幌騙手法制造假象,欺騙並引誘其他人買賣上述期貨,使他們能夠輕易以他們想要的價格買賣這兩支期貨。
此外,他們被指爲了掩人耳目,發了聲明欺騙交易所,說他們的交易行爲異常是因爲在測試系統下單(algorithm trading,又稱高速交易)的新策略,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
他們也被指曾經發聲明稱是在采用固定收益套利交易(arbitrage trading)策略,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三人之中,黃建斌以及黃松漢被指是著手實行幌騙的交易員,目前都保釋在外。蔡明隆則被指只是參與提供假聲明給交易所,罪行屬于“不構成逮捕的罪行”,不需要提交保釋金。
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與商業事務局去年3月17日擴大聯合調查範圍後,首次控上法庭的案件。
金管局和商業事務局是在2015年開始聯合調查合作,原本只包括局內人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爲,去年起也合作調查證券與期貨法令(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以及財務顧問法令(Financial Advisers Act)下的違規行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