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公衆對于何謂“仇恨言論”有不同的理解,看到仇恨言論時,近一半受訪者不會采取任何行動。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天(4月1日 )將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闡述政府對仇恨言論及種族與宗教和諧的立場。
zaobao.sg日前進行了一項網絡調查,有700名讀者回應。結果顯示,在網上看到仇恨言論時,近一半受訪者會“什麽都不做”(包括不轉發),只有少數(9%)會選擇報警。
調查也發現,公衆對于仇恨言論的定義存在意見分歧,有的認爲只要沒對當事人構成傷害及冒犯,就不算是仇恨言論。
問卷問“移民是把他人土地給殖民化的入侵者”這句話是不是仇恨言論,只有半數受訪者認爲“是”,但這句話其實出自澳大利亞籍男子塔蘭特(Brenton Tarrant)發表的74頁“宣言”。上個月,這名男子在新西蘭克賴斯特徹奇(也稱基督城)亂槍掃射兩座回教堂,還在面簿直播長達17分鍾的槍殺過程。
受訪學者普遍認爲,任何針對個人或群體,尤其是基于種族、宗教、民族、國籍、性別、性取向等方面的暴力、煽動性或具有偏見的言論,都可構成仇恨言論。
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政策研究與國家安全研究主任古瑪副教授(Kumar Ramakrishna)強調,如果言論中的“移民”明確指明來自某個特定國家,就肯定算是仇恨言論。
他說:“新加坡是個多元種族社會,單靠法律抑制仇恨言論是不足夠的,還必須通過更多的公衆教育,幫助公衆認識仇恨言論的潛在威脅。”
新躍社科大學人文與行爲科學學院犯罪學高級講師拉斯瓦娜博士(Razwana Begum)則指出,新加坡人長期生活在安全的國度裏,沒有經曆過重大威脅,因此大多國人或許覺得針對移民的言論無關緊要。即使看到仇恨言論,也不會主動采取行動,甚至會把舉報的責任推給他人或執法當局。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界線怎麽分?
2015年至2016年,少年博客余澎杉(Amos Yee)先後在社交媒體發表亵渎基督教徒和回教徒的仇恨言論,在蓄意傷害基督教徒和回教徒感情的罪名下被判坐牢。他在出獄後尋求美國政治庇護,更在面簿上聲稱“即使被關在牢裏,仍會堅持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
言論自由與仇恨言論,往往只是一線之差。拉斯瓦娜博士認爲這兩個概念存在重疊,很難劃清界線。她說:“言論自由雖然是個人的基本權利,也是民主社會的一部分,但這種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必須經過引導和監督,才能防止造成社會禍害。”
古瑪副教授則指出,新美兩國對言論自由的標准各異。
他說:“在美國,仇恨言論不會被定罪,因爲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仇恨言論被視爲受保護言論。如何劃分界線,取決于個別國家的政治和曆史背景,很難有‘一刀切’的區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