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業者新科海事高管被判貪汙罪成,公司卻仍可競標政府合約,財政部第二部長英蘭妮說,這是因爲有關貪汙案件與公務員、政府機構或政府合約無關。
她昨天在國會答複議員提問時說:“在新科海事案件中,貪汙調查局沒有發現這與政府機構或政府合約有任何關聯。因此,根據政策,當局可建議禁標的情況並不存在。”
英蘭妮說,要是法庭裁定某個承包商、其職員、董事或合夥人賄賂了公務員或與政府機構或政府合約有關的人,貪汙調查局就有理由建議禁標公共項目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Debarment)禁止承包商競標。
工人黨非選區議員貝理安追問,爲什麽禁標程序不考慮私企相關貪汙案底。
英蘭妮回說,有關單位在頒發政府合約時,會把競標者過去的記錄考慮在內,包括貪汙案底。這個評估程序與禁標程序是兩個不同的程序。
據報道,新科海事(ST Marine)去年11月獲頒價值4億元以下的政府合約,爲新加坡警察海岸衛隊建造12艘巡邏船及負責維修這些船只15年。
除了新科海事,還有至少五家造船商競標這個合約。
2014年,新科海事被爆出有高管行賄獲取修船合約,共有七名高管涉案並陸續被定罪,最後一人是在前年被判罪成。
據報道,這些高管在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小額現金券謊報應酬開銷行賄,涉及金額至少24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