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紀律事件拖太久、找不到醫生加入審判委員會、诠釋道德標准各有解讀、刑罰又不一致,衛生部長顔金勇指出目前的醫生監管制度存在四大問題,因此成立工作小組檢討醫藥理事會程序。
顔金勇昨天在國會就如何保障病患利益、支持醫療社群發表部長聲明時,談到醫理會面對的挑戰。
他指出,醫理會作爲自我監管的法定機構,主要是通過監管醫療人員的專業和道德行爲來保障病患權益和安全。當病患投訴時,由100個資深醫生和50個普通人組成的投訴委員會(Complaints Committee)會決定該怎麽處理,如有需要才設立紀律審裁庭(Disciplinary Tribunal)展開聽審,醫理會成員並不擔任審裁庭職務。
他透露,醫理會每年收到平均170起投訴,絕大部分由投訴委員會解決,只有約8%升級到審裁庭。
顔金勇說:“這個制度建立在自我監管的基礎上,作爲專業人士,醫生要爲病患做最好的照料決策,很多時候要依賴專業判斷。因此,每起案件的行爲是否恰當,得由同行在斟酌什麽是能接受的做法後決定。”
他指出,現有的醫理會監管機制存在四大問題。第一,審訊過程太過冗長,有時投訴委員要花上長達兩年或更久才能達致結論,如果紀律審裁庭介入,又要花上多兩年甚至更久,要是有一方向三司上訴,會一拖再拖。
第二,本地的資深醫生本來就少,要找到願意來委員會服務的就更難。
第三,盡管有《道德准則與道德指導原則》的約束,醫生各有解讀,應用于特定情況時條例必須更加清晰。第四,刑罰的一致性和公平性不足,有的審裁太松,有的則太嚴,以致于醫理會得上訴。
藥劑師協會會長、官委議員郭秀欽昨天提到,她最近向醫理會投訴某個亂開藥的醫生,結果被告需要至少三四個月才能作出宣誓聲明,之後投訴委員會還要花九個月調查。顔金勇答複說,醫理會將盡快處理緊急投訴。
手部與周邊神經外科醫生嚴堅德昨天受訪時提議,提出投訴的病患也應該親自向投訴委員會說明情況,或接受紀律審裁庭的盤問。
衛生部上月初宣布成立工作小組,全面探討醫生應如何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以及檢討醫理會處理紀律事件的程序。顔金勇說,工作小組將展開廣泛咨詢,預計年底提呈建議。衛生部也成立了判刑指導原則委員會,同樣在年底提交報告。
醫理會每年收到平均170起投訴,絕大部分由投訴委員會解決,只有約8%升級到審裁庭。
——衛生部長顔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