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焦點是設在巴布亞新幾內亞西部省份的金銅礦場Ok Tedi Mine。礦場非常賺錢,2013年就爲巴新貢獻了10%的國內生産總值,也是起訴人所爭奪的資産。
南太平洋國家巴布亞新幾內亞(簡稱巴新)指本地注冊的公司違約和違反信托,要向其獨立董事局索討一個總值14億美元(約19億新元)左右的礦場資産,結果被高庭判徹底敗訴。
巴新考慮是否要上訴到終審法院
這起涉及企業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官司,去年4月前後審理了一個月,日前判決出爐。
據了解,巴新政府在考慮是否要上訴到終審法院。
案件牽扯到巴新至少兩次的政權轉移,而巴新堅稱與一個涉案的私營礦業公司有口頭兼書面合約,連帶影響到答辯公司PNG Sustab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簡稱PNG SDP)的企業治理。
案件重量級證人包括巴新的前總理莫拉烏塔(Mekere Morauta,任期從1999至2002年),訴辯雙方也各請重量級的律師代表。
代表巴新的是楊康海高級律師(WongPartnership)領導的律師團隊,答辯公司則由菲立·惹耶勒南(Philip Jeyaretnam)高級律師(Dentons Rodyk & Davidson)爲首的律師團隊代表。
本案焦點是設在巴新西部省份的金銅礦場Ok Tedi Mine。礦場非常賺錢,2013年就爲巴新貢獻了10%的國內生産總值(GDP),也是起訴人要爭奪的資産。
根據判詞,全球礦業巨頭BHP在1976年與巴新簽約聯合設立采礦公司,采礦執照有效期到2022年。因采礦活動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影響該區居民,BHP擔心日後得付出慘重的經濟和名譽代價,2000年向巴新政府表示有意關閉礦場,提早結束采礦。
不過,巴新時任總理莫拉烏塔不想關閉礦場,因礦場可爲國家帶來顯著的經濟利益。
巴新同意豁免BHP上述可能得面對的法律責任,條件是BHP拱手讓出采礦公司的所有股權,將股權轉到雙方設立的新公司,讓新公司利用采礦公司的收入,爲巴新推廣可延續性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主要是改善西部省份人民的生活素質。
因爲考慮到新加坡有完善的企業治理制度,加上稅務優惠,巴新最終決定在新加坡注冊新公司(即答辯公司)。
答辯公司是以“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方式注冊,沒有股東,只有會員,資産管理由董事局負責,屬于非牟利公司。莫拉烏塔曾是答辯公司的主席,數年前成爲公司會員。
本案避不開巴新的政權轉移。2002年莫拉烏塔卸任,新總理蘇馬雷(Somare)上任,一直到2011年。答辯公司從2001年成立至2011年這段期間的企業治理也很順利。
2011年至2012年,蘇馬雷和對手奧尼爾(Peter O’ Neill)同時聲稱是巴新的總理,結果巴新舉行補選,奧尼爾當選,擔任總理至今。
2012年和2013年,答辯公司大幅度修改治理框架,以便削減巴新政府的控制和監督。巴新因此入禀我國高庭,要挑戰治理框架的改變,希望恢複原本的治理模式。
它堅稱2001年是以“慈善信托”的目的設立答辯公司,而當時有半口頭、半書面的合約,讓巴新能全權治理答辯公司。
高庭法官維諾日前發表149頁的判決理由,指這個國家無法證明上述兩個說法,連訴方證人都無法記得有過口頭合約,索償完全站不住腳,駁回巴新的索償。
巴新敗訴,意味著答辯公司的獨立董事局可根據新的治理條例,繼續貫徹公司協助人民的宗旨,不必受巴新政府的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