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學生將爲本地三所視覺藝術機構提供無償法律服務,以法律知識幫助視覺藝術社群。
國大法學院前天(4月5日)與新加坡美術館、國家美術館和現代藝術畫廊STPI簽署備忘錄,成立名爲“藝術于法律實踐教育”(Arts i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簡稱 ARTICLE) 的方案,讓學生在五年裏爲藝術機構提供無償法律服務。
大三和大四法學院學生將能在新學期申請選修課,幫助藝術機構處理關于智慧産權、籌資和個人財産等相關法律事項。例如當藝術機構與藝術家、合作夥伴和贊助商簽署合約時,學生可以根據不同對象的需要,修改個別合約的細節。
國大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Simon Chesterman)在備忘錄簽署儀式上致辭時說,無償法律服務通常圍繞著刑法或家庭法,但這次的備忘錄證明律師也可以在其他領域回饋社會。
新加坡美術館策展、節目及出版總監葉德晶博士受訪時說:“多數投入藝術行業的人都沒有接受過法律教育,能夠有機會獲得這樣的法律知識,對我們而言是非常有價值的。”
國大法學院前天也舉行第四屆無償法律服務獎頒獎典禮,肯定爲社區積極提供無償法律服務的學生。
法學院大三學生陳婉琳(22歲)和大四學生林偉勝(24歲)帶領學生團隊,爲想申請當特需孩子法定代表的父母推出一本手冊,講解申請過程中的複雜法律程序。
手冊主要解釋申請表格的法律術語,同時列出申請當法定代表的步驟。目前,手冊主要提供給新加坡智障人士福利促進會、新加坡唐氏綜合征協會,以及碧山智障之家的客戶和家人使用。
前天出席備忘錄簽署儀式和頒獎典禮的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致辭時鼓勵學生說:“修法律不只是爲了爭取到培訓合約,也不是爲了在頂級律師事務所就職,而是爲了繼續活出身爲律師對社會的意義。這意義來自回饋社會,以及增加衆人尋求司法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