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電影投資商起訴本地名媛李小娟,指這名美療醫生誇大其美容産品公司的成就和前景,誤導她投資200萬元當小股東,而投資金又全被女醫生拿去揮霍,如今公司已並入其他公司剩不足百萬資産,她因此入禀法庭要女醫生還她200萬元投資金。
這起民事訴訟案的起訴人是本地電影投資商兼影片制作人阿妮塔(Anita Hatta),答辯人是自創美容品牌DrGL的美療醫生李小娟,她開設的三家公司也同被列爲答辯人。

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起訴人的代表律師包括陳傑安和黃慶健。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李小娟在2003年創辦DrGL美容護膚産品,起訴人在2006年和她結識。2012年初,李小娟對起訴人宣稱因不熟悉而拒絕了一名2400萬元的投資者,轉而建議起訴人投資400萬元,不過起訴人說她只能投資200萬元。
起訴人稱李小娟告知公司的銷售額穩健增長,自創辦以來已達到500萬元,而她本身已投進約1400萬元資金。李小娟還說起訴人的200萬元只能享公司5%股份,起訴人因此認爲李小娟在向她說明公司資産已達4000萬元。
根據起訴人,李小娟會讓她檢查簽署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也會讓她參與公司的一些發展決策等,起訴人說這些是她們達成的共識。
起訴人稱,因李小娟這些誤導性的信息,加上她對一個知名美療醫生的信任,她最終在2012年2月注資了200萬元。
李小娟之後將名下的5%股份轉給起訴人,往後的三年也年年拿財務報告給起訴人過目,但起訴人稱她對會計一竅不通,對美容産品生意更是外行,所以往往基于信任簽名了事。不過,起訴人在2015年找專業會計師審查財務後,發現公司瀕臨破産且在負債的情況下,仍不時支出大筆款項給李小娟。
稱李小娟把公司當撲滿 個人消費奢侈品全報銷
她稱李小娟幾乎把公司當撲滿,各種個人消費的奢侈品全向公司報銷。
起訴人也發現産品的銷售額不曾達到500萬元,李小娟前後也只投入280萬元,公司的價值更不值4000萬元。
2017年,李小娟的公司並入另一家公司換取新合資公司的20%股份,資産約83萬元,法庭文件並未說明起訴人在新公司的股權,但據推斷,她當初的5%股份,在新公司裏只占有約1%的股份,價值不到一萬元。起訴人指李小娟違背了她的信任,欺壓她這個小股東更不顧小股東的權益,瞞著她賣掉公司。
起訴人因此稱她被誤導投資200萬元,也指李小娟管理公司時失責,要求她償還當初不正當從公司支出的款項,並說李小娟欺壓她這個小股東,要求李小娟買下她的股份。
李小娟通過律師呈答辯書,否認曾誤導起訴人,反指是起訴人主動要求投資她的生意。李小娟更指,起訴人看重她是社會名媛,要借她的名義廣交名人,擴大社交圈子。李小娟說她對公司勞心勞力,據記錄,她在2004年至2012年爲研究開發美容産品已花了1325萬元。
李小娟也說,她後來找人合資成立新公司,是爲了防止公司繼續虧損以及改善生意,她曾找機會讓起訴人參與合作談判過程,但起訴人不合作,她最後是通過會員決議,同意把名下公司的資産和生意轉給新成立的合資公司。
起訴人和李小娟昨天都出庭,雙方陳詞後,起訴人先接受辯方律師的盤問,案件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