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稱,審計報告中根本沒提到這筆所謂的不當款項3370萬元,但訴方反駁,正是因爲記賬機制太糟糕才導致審計師無法計算確切數額。
兩市鎮理事會以兩份審計報告爲主要依據,起訴工人黨重量級領導人失職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索償3370萬元。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時稱,審計報告中根本沒提到這筆所謂的不當款項,但訴方反駁,正是因爲記賬機制太糟糕才導致審計師無法計算確切數額。
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簡稱AHTC)和白沙—榜鵝市鎮理事會(簡稱PRPTC)起訴工人黨領導人等八造的案件昨天在高庭作結案陳詞。訴辯雙方四名律師輪流陳述在過去17天審訊中提到的要點。
代表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主席林瑞蓮和前黨魁劉程強等五名市鎮會理事的CR拉惹高級律師,主攻訴方的重要證據——KPMG和普華永道(PwC)的審計報告。
KPMG在2016年10月針對AHTC的不當付款發表報告,普華永道則于隔年4月公布了檢討市鎮會過往付款的補充報告。按照KPMG的定義,不當付款指的是支付高于合約所定的款項,或是爲不達標的服務付費。
最先開始陳詞的CR拉惹指出,KPMG在報告中說,AHTC支付給前管理代理公司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和承包商FMSI的款項中,審計師“可探測出”的不當付款不超過151萬8286元,其中只有62萬多元被視爲“可追討”的。至于剩余款項,KPMG無法斷定AHTC是否蒙受任何損失。
CR拉惹在書面陳詞中說:“無論是KPMG或普華永道的報告,根本找不到任何文字說AHTC付給FMSS或FMSI共3370多萬元的款項是不當的,必須追討回來。……訴方的索償完全是假設性的,因爲他們不知道是否有因治理不當造成損失。”
訴方反駁CR拉惹的說法,認爲會出現這種情況全因市鎮會“在財務運作和記錄保持方面欠缺紀律,以致沒有完整的資料可證明付款”。
代表AHTC的陳明安律師說,市鎮會經由“利益沖突者”付款3370萬元,受益人是FMSS和公司股東。
他口中的利益沖突者包括FMSS負責人侯文芳和丈夫盧仲明,因爲夫妻倆當時兼任市鎮會要職。訴方的立場是,侯文芳和盧仲明有權核准市鎮會繳付給FMSS的款項,等同于左手出右手進。
訴方也索討 另一筆279萬多元款項
陳明安因此駁斥說,KPMG言明無法找出全部的不當付款是因爲機制有問題。“只有負責管理市鎮會的團隊才知道真正損失有多少。”
出庭聽審的林瑞蓮聆聽訴方的指控時多次皺眉搖頭,畢丹星顯得較爲沉著,劉程強則未出現在庭上。
另一方面,訴方也另索討一筆279萬多元的款項,指市鎮會把建築項目交給要價較高的LST Architects(簡稱LST),而沒有選擇較低價的Design Metabolists(簡稱DM),以致得付更高額費用。
雖然辯方堅稱這是因爲LST的服務素質勝過DM,但是訴方不買賬。
陳明安揭露,市鎮會不選DM不是因爲它辦事效率不佳,而是因它跟政府的關系。林瑞蓮答複KPMG詢問時就曾說“DM曾獲前市鎮會管理者雇用,想必跟政府關系密切”。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將擇日發表裁決。若到時法庭裁定劉程強等人必須爲兩市鎮會的損失負責,那審訊將進入第二階段,以估算答辯人須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