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被告何冕權在兩年內提供32萬9453人的資料給98個阿窿,這包括名字、地址、手機號碼、甚至是身份證號碼。他認爲,這些資料對于新時代阿窿集團運作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必須嚴懲被告以示阻嚇作用。被告判坐牢36個月和罰款90萬元。
一名私召車司機不僅兼差當阿窿跑腿賺錢,他還找到門路買下合法放貸公司的客戶資料,一年半內將超過32萬名“潛在貸款人”的資料轉手賣給98個阿窿,他被控518項觸犯放貸人法令的罪名,昨天承認其中30項控狀後,被判坐牢36個月和罰款90萬元。
首起販賣個人資料 給阿窿被定罪
主控官透露,這是我國首起販賣個人資料給阿窿而被定罪的案例。他指出,阿窿以往大多數都是利用“傳統”的方法“宣傳”,例如分發傳單或者以耳傳耳,但是近來他們趕上科技潮流,開始通過廣發短信以及WhatsApp給陌生人,接觸的人比以往更多。他指出,被告在兩年內提供32萬9453人的資料給近百名阿窿,這包括名字、地址、手機號碼、甚至是身份證號碼。主控官認爲,這些資料對于新時代阿窿集團運作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必須嚴懲被告以示阻嚇作用。
被告何冕權(譯音)是一名私召車司機,他是阿窿“熟客”,曾經向10名阿窿借了2萬元過後還清債務,但有一次他向另一名阿窿借了5000元卻還不了債,被阿窿收爲跑腿抵債,每個月的酬勞是2000元。
何冕權的主要職責是管理欠債人和其他跑腿的銀行戶頭。他接管這些人的提款卡以及密碼生成器後,就會按照阿窿的指示用這些銀行賬戶存錢、提錢、電子轉賬、或者提出錢交給負責走私贓款出境的跑腿。他也幫忙阿窿申請預付SIM卡,每張卡能讓他額外賺取5元。
何冕權是在2015年才開始販賣個人資料給阿窿。他先假扮阿窿到網上尋找提供個人資料的“供應商”,他專門挑選合法放貸公司的客戶資料來購買,而且當中包括申請借錢但還未獲批准的客戶,因他認爲這些人最有可能向阿窿借錢。
2015年11月至2017年之間,他轉手將這些客戶資料賣給98個不同的阿窿,他利用本身管理其他人的銀行賬戶來收取轉售所得,並通過電郵把資料傳給阿窿買家。何冕權是在2017年3月25日的一個警方突擊行動中遭到逮捕,警員在他的家中起獲包括存有“潛在貸款人”個人資料的電腦以及閃存盤。
主控官表示,何冕權從貸款人轉成跑腿,後來更是賣資料給阿窿從中牟利,罪責遠比普通的跑腿高。何冕權承認,他每個月的額外收入平均是3000元。
由于這是首起案例,控方並沒有相同先例可參考,以往案例中的被告多數都是利用傳單協助阿窿宣傳,而這些人每項控狀被判坐牢四至六個月,主控官認爲何冕權的刑罰應該比他們高。
控方引述另一起阿窿跑腿的近期案例,被告在案件中幫忙阿窿設計短信廣告,並且設立賬戶發出這些短信。主控官認爲何冕權的罪責應該與這名跑腿相當,因此應該同樣被判每項控狀坐牢八個月。
主控官也指何冕權面對的518項控狀中,就有501項與販賣個人資料有關,因此希望法官能判他至少坐牢36個月,並且罰款90萬元。法官過後同意控方立場而作出判刑。被告申請展期服刑,將在4月23日入獄。由于他並未繳付90萬元的罰款,他將會額外坐牢30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