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司法法院法官阿茲明表明發出保護令,並非爲了懲罰,而是要達到複原目的,也作爲提醒,讓兩父女知道如何善待彼此。
自稱瘸腿的無業男子,多次與妻女起沖突,一家三口向法庭提出超過20個涉及家暴的申請,互相指責,且多數由男子提出。
最新一輪由女方代17歲獨生女申請個人保護令,男方隨後也針對女兒提出保護令,結果法官批准兩個申請,下令這對同時獲得保護令,保護自己免受對方動粗的父女,一起接受輔導。
家事司法法院法官阿茲明說:“我真誠希望這些保護令是作爲提醒,而非刀劍,是邁向新方向的工具。我也希望通過全面的輔導,讓各方覺悟,與其在這裏相爭,不如在法庭牆外共度,更具意義。”
根據判詞,女方是越南人,現爲美容師,1998年與男方在越南結婚。女兒三年後出世,如今滿17歲,剛完成O水准會考。
判詞沒有附上男女方和女兒的名字,以保護未成年的女兒。
男女方關系惡劣。法庭記錄顯示,雙方有超過20個涉及家庭暴力的申請。2009年12月,男方針對女方,成功申請到保護令。
2014年,女方申請離婚,2015年1月撤銷。2016年,女方以分居四年爲理由再度申請離婚,結果遭駁回。她提出上訴,也遭駁回。
2017年3月,男方代女兒,針對女方申請保護令。女方不甘示弱,也針對男方,爲女兒申請保護令。男方成功申請到,女方因爲缺乏證據被駁回。
男女方申請多個保護令,而男方也就女方違反保護令,向法庭申請。
2017年11月21日,女方代女申請保護令;兩天後,男方也針對女兒申請保護令,法官一並審理。
本案涉及從前年11月至去年7月發生的數起事件,父女互指對方爲了瑣事一言不合而動粗,都聲稱有淤青,各自上警署備案。男方也指女兒是受女方唆使才向他施暴。
法官勸請父親努力挽回與女兒關系
法官加以分析,裁定有的事件確實是家暴,有的不是。
男方雖稱自己瘸腿,但母女卻指他並非那麽虛弱。
法官說,男方不斷提起自己是殘障人士,凸顯他該受到保護,甚至說像他這樣的人,還被人針對去申請保護令,等于是“嘲弄司法和違反人性”。
法官說,他沒有貶低男方的身體狀況,但表明“體障或殘疾未必就代表毫無施暴的能力”。
法官說,證據顯示,男方沒有行動不便或傷殘,有足夠的能力抑制女兒的行動、跟女兒交戰,甚至在時機恰當時推她。
法官表明發出保護令,並非爲了懲罰,而是要達到複原目的,也作爲提醒,讓兩父女知道如何善待彼此。
法官也說,男方有必要看到自己的方法已行不通,與女兒顯然存在懸而未決的問題。兩父女關系日愈惡劣,他勸請男方必須努力挽回。
法官察覺到,女兒其實對父親還是有一定的感情。如果男方依然固我,女兒是有可能離棄他的。男方可能認爲,如果女兒拿到對付他的保護令,他就完蛋了,因爲他會變得孤獨,也會被誣賴和逮捕。“這可能是他的想法,但他是否退一步檢討,他采取行動指女方違反保護令,以及不斷召警的行爲,如何大大影響他和女兒的關系?”
法官說,發出保護令之後,還是有一線希望的;如果男方持開放的態度,有個正式的溝通管道,他的晚年還是可以有女兒陪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