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表示,兩兄弟是初犯,他們于2014年被捕,但當局遲至四年半後提控他們。自從被捕後,他們配合當局的調查工作。他們也雇用會計師處理公司賬目。
經營錦茂“阿城榴梿”的兩兄弟,在六年內漏報收入共約70萬8000元,與少繳16萬1600余元所得稅,結果弟弟被判罰款,哥哥可能面對牢獄之災。
兩被告分別是徐寶忠(57歲,譯音)和徐寶生(60歲),兩人各面對六項觸犯所得稅法令控狀,前者被控不確實申報收入,後者則面對逃稅罪,並因公司營業額超過100萬元時未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少繳8萬7000余元消費稅,而面對多一項抵觸消費稅法令控狀。
兩被告昨天認罪,控方以兩項控狀讓徐寶忠認罪,法官判罰款1萬元,下令他繳付罰金4萬6000余元。
徐寶生則承認兩項逃稅控狀和一項觸犯消費稅法令控狀,控方促請法官判監四周到八周,罰款5000元到7000元,以及繳付罰金。法官展期本月7日判刑。
兩被告是Shanghai Moh Lee Seng(簡稱SMLS)的合夥人,SMLS經營迷你超市,于2012年2月20日結束營業後,他們注冊另一家公司Seng Chung Trading(簡稱SCT)接管SMLS業務。SCT也經營榴梿生意。哥哥徐寶生是這兩家公司的管理合夥人,負責公司賬目。他和弟弟徐寶忠平分利潤。
在2007估稅年到2011估稅年間,徐寶忠不確實呈報收入,漏報他在SMLS的收入,並在2014估稅年,漏報他在SCT的收入。他在這六個估稅年少繳所得稅共3萬7000余元。
徐寶生則蓄意逃稅,在同樣的六個估稅年裏,漏報他在兩家公司的收入,逃稅12萬3000余元。兩被告把漏報的收入用做個人開銷,以及支付在馬來西亞房地産的房貸。
控方:逃稅者必須嚴懲
案情顯示,SMLS有兩個銀行戶頭,一個是SMLS名下戶頭,另一個則是兩被告的聯名戶頭。這兩個戶頭自2006年到2012年的存款總數超過100萬元,徐寶生是公司的管理合夥人,卻未按照法律規定,于2006年將SMLS注冊爲消費稅公司,導致公司少繳8萬7000余元消費稅。
控方指,逃稅者必須嚴懲,基于公衆利益,應該判徐寶生坐牢四周到八周。至于徐寶忠,應判最高罰款額。
兩人的代表律師請求法官判徐寶忠最低罰款,並判徐寶生坐牢一天和罰款。律師求情表示,兩兄弟是初犯,他們于2014年被捕,但當局遲至四年半後提控他們。自從被捕後,他們配合當局的調查工作。他們也雇用會計師處理公司賬目。
律師稱SMLS是兩兄弟的父親留給他們的,自從父親逝世後,公司會計師也退休,徐寶生負責做賬,但他完全沒有會計背景。另外,律師也提到徐寶忠的女兒過幾個星期後,就要在馬來西亞結婚。他希望能盡快了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