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安德爾拉是英國籍企業融資顧問,在企業融資咨詢公司Straits Advisors任執行董事,當本地永久居民長達19年。他准備二度上訴到終審法院。
英國籍企業融資顧問聲稱有償還近800萬元債務的方案,高庭助理主簿卻不讓他臨時制止債主的破産申請,最終判他破産。他上訴高庭法官,結果遭駁回。拒絕判入窮籍的他,准備二度上訴到終審法院。
上訴人安德爾拉(Dominic Andrla)是企業融資咨詢公司Straits Advisors的執行董事,當本地永久居民長達19年。
破産者不能擔任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上訴人不希望被判破産,是想繼續擔任執行董事。
根據判詞,他的三大債主是奈爾(約310萬元)、哈爾特諾爾(約220萬元)和內維爾(約130萬元),還有幾個金融和其他機構,共拖欠這些機構約140萬元。
除了破産官司,上訴人還面對兩起國家法院的訴訟,總索額約40萬元。
其中的債主美國運通國際(American Express),在2017年4月提出破産申請,去年1月25日獲助理主簿批准。
去年1月11日,上訴人申請臨時令,要求法庭給予他六到九個月的時間,讓他賣掉蓮花道(武吉知馬附近)的洋房,以便還清所有債務。
但兩個債主美國運通和內維爾反對,指上訴人建議的自願還債方案“絕對行不通”,而且其提議也不嚴謹。
臨時令的申請在1月23日遭助理主簿駁回。該助理主簿同意兩債主的看法,指既然內維爾會反對上訴人提的所有方案,最終任何方案都不會得到批准。
兩天後,高庭的另一助理主簿批准美國運通在2017年4月提出的破産申請,因爲考慮到上訴人沒有確定何時可以賣房,而債主爲了配合他的還債要求和建議,已多次延長時間。
上訴人針對上述兩個的裁決,向高庭法官李兆堅上訴後遭駁回,因爲法官認爲他無法提出一個可行且嚴謹的還債方案。
上訴人的洋房價值1100萬元,提供貸款的銀行已要求他搬離。如果順利賣掉,扣除拖欠的約780萬元貸款,可得320萬元收益;如果是逼售,則應賣到935萬元,只得155萬元。
上訴人聲稱,公司至今欠他520萬元。如果賣掉英國的房子,扣除貸款,也只得1萬2000英鎊(約2萬1200新元)。他爲峇淡島的兩棟別墅付了約84萬元的租金,卻被出租人終止租約,前年在印度尼西亞打官司的情況未明。
法官說,上訴人的公司開始幾年沒賺什麽錢。到了2017年,一年才賺到79萬元。如果賣洋房可得320萬元,公司下來每年賺80萬元,他也得用至少六年,才能還清480萬元的債務。
上訴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料,證明他能獲取還債的款項,但他沒有提呈一個可行的方案。
法官說,破産令是嚴肅事項,因爲涉及到必須歸還債主的欠款。法庭有責任確保臨時令的申請,不被用來拖延破産申請的程序。
如果批准臨時令,原本可通過破産令拿錢的債主,就拿不到錢,但也必須考慮到,讓那些能夠提出嚴謹和可行還債方案的欠債人,有機會避免被判破産,法庭因此必須權衡各方的利益。
爲了避免被濫用,欠債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資料,證明他能獲取還債的款項,讓法庭查看其還債方案是否可行。不過,上訴人卻沒有這麽做,因此法庭決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