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在細述假信息上訴流程時指出,法案只能規定法庭展開聆訊的時限,不能規定法庭審理案件和作出裁決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至于堂費,法庭在聆訊首三日不收費,若超出三天則按“一般價格”收費。法庭也有權決定豁免收費。
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絡平台若要提出上訴,高庭最快可在九個工作日內展開聆訊。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5月7日)在國會就《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提出二讀,他發言時反駁法案出台後部分公衆提出的批評,包括部長如果對假信息發出更正指示或要求撤下,挑戰部長決定必須跨過很高的門檻。
尚穆根重申,法案將確保上訴程序快捷,他也大致勾勒最終將寫進附屬法例的上訴流程(見附圖)。
在入禀法庭前,任何人或網絡平台若是不同意部長要他們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指示,可上網填寫表格,並提交給發出指示的部長。
部長在收到相關申請後,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部長如果最終決定不撤銷指示,訴冤一方可在14天內進一步將上訴提交到法庭。
法庭一旦接獲上訴,必須在六天內對案件展開聆訊。這意味著從向部長提交申請算起,最快不超過九個工作日,法庭就會開庭審理。
不過尚穆根也說,法案只能規定法庭最遲必須在多短時間內展開聆訊,並不能規定法庭審理案件和作出裁決須在多少時間內完成。
至于堂費,法庭在聆訊首三日不收費,若超出三天則按“一般價格”收費。法庭也有權決定豁免收費。
三名官委議員特斯拉、王麗婷和郭秀欽日前建議,在法案中加入一個闡明更多立法原則的條文,並提出上訴程序必須迅速、成本低。
尚穆根認爲,三名官委議員提出的原則過于寬泛。他說,相比之下,政府反而給出更具體的時間表。
“什麽叫‘一旦可行’,什麽叫‘事不宜遲’?法庭聆訊可以耗上12到18個月,相比下六個月內展開聆訊算‘一旦可行’嗎?……單要高庭‘一旦可行’就展開聆訊是不足夠的,我們應明確表示上訴方的案件會及早獲審理。”
在兩小時的發言中,尚穆根也對各界提出的其他疑問和批評作出回應,包括法案賦予政府太多權力、錯誤理解何謂假信息、對“事實”“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對言論自由造成的寒蟬效應。
尚穆根指出,一些學者批評政府如何界定假信息的範圍,卻不理解現有的法律已有針對不實言論的條文,也錯誤認爲一切妨害公共利益的論述被視作等同于假信息,混淆這兩個概念。
法案也並不如外界所形容,賦予政府太多權力。尚穆根重申,相比現有的廣播法令和電信法令,法案賦予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更小,而且還賦予法庭更多對政府的監督權。
至于法案對公共輿論形成的寒蟬效應,尚穆根指出,法案針對的是假信息、機器人寫作程序和虛假賬號等,言論自由不受影響。
在法案如何界定“事實”的問題上,尚穆根說較合適的做法是參考現有判例法,而不是爲“事實”下定義。如此,出現爭議時才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尚穆根也解釋,網絡假信息經由攻擊政府機關,企圖摧毀民衆對這些機關的信心,因此法案條文必須保護政府機關,避免它們的公信力被削弱。
工人黨昨天在國會明確表示反對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
國會今天繼續對法案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