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被告的年齡介于20歲至58歲,面對的控狀包括對公務員辱罵、使用刑事暴力,以及蓄意傷人。不少被告是在喝醉的狀態下惹事。
七名男子涉及在不同場合對公務員暴力相向並阻差辦公,昨天陸續被控上法庭。
這些被告年齡介于20歲至58歲,面對的控狀包括對公務員辱罵、使用刑事暴力,以及蓄意傷人。
不少被告是在喝醉的狀態下惹事,因此也觸犯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
其中,被告鄭東海(譯音,22歲)面對六項控狀,是七人當中最多的。他被指于去年12月18日在實龍崗路和武吉知馬路交界處朝一名警員的大腿又推又踢,令對方大腿挫傷,並爆粗口。
當時上前幫忙逮捕被告的另兩名警員也被辱罵和吐口水。
鄭東海昨天沒有到國家法院面控,法官因此發出了拘捕令通緝他。
送院途中頭撞醫護人員 被告滿身酒氣面控被警告
另一名被告庫畢星(28歲)被指在今年1月1日被救護車送到陳笃生醫院接受治療時,頭撞一名醫護人員,導致對方的上唇部擦傷。他因此被控蓄意傷害以阻差辦公。
他還面對另四項控狀,指他在去年11月至今年3月,犯下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和偷竊行爲。控狀顯示,他經常醉酒鬧事,曾從組屋七樓處丟花盆,差點砸中一名路人。
被告昨天面控時一身酒氣,被法官警告不要喝酒上庭。他的案件展至6月10日過堂,並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面對三項控狀的被告蘭迪爾(38歲)則被指于今年1月4日在橋南路佛牙寺,踢傷一名警員的左臉頰,並辱罵對方。他還醉得在地上打滾,大聲嚷嚷。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案展本月31日過堂。
其他被告包括理工學院學生陳漢溫(譯音,20歲),他面對一項蓄意傷害以阻差辦公的控狀,指他在去年7月8日,在雙溪布洛濕地訪客中心對國家公園局的一名女稽查員動粗。
女稽查員當時發現被告在保護區非法垂釣,後者卻用左手肘打對方的手臂和胸口,導致她的左側胸壁、左腋窩和內臂,以及左斜方肌出現壓痛。
另一名被告戈帕爾(58歲)則被指于去年4月7日,在橋北路一帶推撞國家環境局的一名執法人員,後者當時以亂丟垃圾爲由上前稽查。他也對一名女輔警動粗,因此面對兩項控狀。
還有一人在陳笃生醫院對公務員爆粗。被告詹德蘭(49歲)被指今年1月2日對警員爆粗和吐口水,面對兩項控狀。控狀也指去年出獄的被告已違反假釋條件。
陳漢溫、戈帕爾和詹德蘭都獲准以5000元保釋在外。陳漢溫將會在6月13日認罪,戈帕爾的案件展至本月31日過堂,詹德蘭的案件則展至下個月過堂。
昨天首名面控的被告馬諾赫爾(27歲)面對兩項控狀,被指于今年1月4日,在後港8道一帶與警員發生沖突。根據控狀,被告當時伸出兩手抵往一名警員的胸口,用力把對方往後推開,並爆粗口。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案展下個月過堂。
根據防止騷擾法令,對公務員或公共服務員工進行恐嚇、侮辱或動粗,可面對監禁最長12個月,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蓄意傷害以阻差辦公的罪名則可面對監禁最長七年,或罰款或鞭刑,或這些刑罰的任何組合。用刑事暴力阻差辦公的刑罰爲監禁最長四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前晚發文告重申,絕不容忍任何對在履行職務的公務員動粗的行爲,並會毫不猶豫地對公然藐視法律的人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