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詞,2016年11月8日,雇主就起訴人的行爲展開調查,以“行爲嚴重不當”向起訴人發出停職信。雇主後來發現起訴人有更多違規行爲,12月7日通過律師發開除信給起訴人的律師,要他即刻停工,以及停止與同事等溝通。
意大利籍前副總裁被石油媒體公司解雇後,指雇主違約,要索討8萬余元的薪金、津貼和假期等賠償,但雇主反指他開公賬買五張F1門票充作己用,讓雇主承擔他“回鄉”的機票和住宿,擅自租用寶馬汽車,還讓雇主付他妻子往返挪威奧斯陸的機票,要追討6萬余元。
結果,月入2萬5000元的前副總裁兼董事經理卡皮塔尼(Attila Igor Capitani,約50歲),耗費力氣打官司,只獲判六天(2016年12月1日至6日)約5000元工資。
國家法院法官魏長基裁定,世界一級方程式賽車(F1)門票、意大利之行、寶馬汽車和其妻往返奧斯陸(Oslo)的開銷,都未經雇主Multiconsult Asia的批准,是起訴人從中獲得個人好處的不當花費。
他判雇主的五個反訴,其中四個成功,共得4萬3000余元,另加訟費和利息。另一項涉及購買儀器的1萬8900元付款,法官指沒證據顯示起訴人從中得利,因此駁回。
卡皮塔尼是我國永久居民,他不服所判,已向高庭提出上訴。上訴待審中,其雇主沒有上訴。
答辯人的總部公司在挪威,由佩雷拉律師(Edmond Pereira)代表,訴方律師爲林志山。
起訴人于2013年11月受聘,月薪2萬2500元,交通津貼2000元。2016年4月起,他也出任董事經理,可多得2500元,總月薪爲2萬5000元。
根據判詞,2016年11月8日,雇主就起訴人的行爲展開調查,以“行爲嚴重不當”向起訴人發出停職信,規定他暫停工期間不得聯絡同事、承包商或客戶。
11月30日,雇主決定終止起訴人的服務,發信表明其工作將在2017年1月1日終止,他將獲12月的薪金和津貼,另加兩個月薪金,並提醒他不得與同事等溝通。
雇主後來發現起訴人有更多違規行爲,12月7日通過律師發開除信給起訴人的律師,要他即刻停工,以及停止與同事等溝通。
因起訴人選擇不遵從指示,開除信列明他不再享有12月薪金和兩個月預付薪金,還須償還所有未經批准的開銷。
指F1門票沒人要才拿去用
起訴人于是采取法律行動,索討12月的薪金和津貼、兩個月預付薪金,以及三天剩余的有薪假,總額約8萬4000元。
起訴人指雇傭合約沒列明他不准和同事、承包商或客戶溝通,雇主憑這理由開除他等于違約。他稱雇主違約使他蒙受更多虧損,在審訊時卻無法加以證明。
針對五張F1門票,起訴人聲稱與一些同事經內部討論,決定買票送給“重要客戶”,但他沒傳召“同事”供證。
起訴人稱兩張票給了客戶,剩余的票“沒人要”,所以他和妻子各用一張,另一張給了公司高級工程師的妻子。
法官說,如果真是公司享有的票,起訴人顯然是濫用,也不該由他去派票。他裁定雇主反訴成功,意味著起訴人得歸還總值5795元的五張票。
稱飛意大利公幹碰巧回鄉
另外,起訴人稱是應公司客戶勝科海事的要求,飛到意大利公幹,但雇主和客戶否認要他出國。
雇主律師佩雷拉盤問起訴人時,指他因家鄉地震回去探望,機票和住宿卻報公賬,起訴人否認,指那次公幹時巧遇地震,他才回鄉看看。
雇主指起訴人擅自租用寶馬,扣除每月2000元津貼,多出的累積租用開銷爲2萬5466元,起訴人須歸還。除了追討1200元的打油費,雇主也要他償還在寶馬內擅自裝置1070元的環球定位系統和藍牙的費用。
起訴人稱公司有人口頭同意他租用寶馬,卻沒傳召那人供證,也沒出示雇主批准的文件。
起訴人的妻子陪他到奧斯陸公幹,但雇主表明沒批准這筆花費,成功追回3915元的機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