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中央圖書館在進行改建工程時發生意外,一名客工在安裝鑲板時,從5.5米高處墜下,身體癱瘓,永久殘廢,結果承包公司和其督工抵觸工作場所安全和衛生法令,公司罰款21萬元,督工則坐牢九周。
意外發生在2016年9月14日,AVA Global私人有限公司和督工撒卡(34歲)日前各承認一項控狀後被判刑。
事發期間,AVA Global是改建工程的二手承包商,孟加拉藉的撒卡是工程督工,負責監督天花板鑲板的安裝工程。
由于公司沒有指示他安裝鑲板的方法,他就根據自己之前觀察另一個承包商爲圖書館安裝鑲板的情況,而決定使用同樣的方法安裝。
事發當天,撒卡指示孟加拉籍客工佐巴耶(31歲)使用升降車到達天花板,然後自己和另一名客工用升降車將鑲板送上去,再安裝。
後來,佐巴耶站在一塊已安裝好的鑲板,突然鑲板移位,並且向下滑,導致他從5.5米高處墜落地上。佐巴耶過後被送入醫院,醫生爲他動手術。他脊髓受傷,身體癱瘓,必須坐輪椅。
根據條規,如果工人要在距離地面超過三米的高空工作,督工須向授權經理取得施工准證(permit-to-work),如此一來,便能對程序和方法進行獨立的安全評估。
但根據人力部調查,撒卡在進行安裝工作之前,並未獲得施工准證。此外,他也未確保工人戴安全帽。
AVA Global則沒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人的安全,包括管理安裝工程的風險、制定恰當的安裝方法、在工程展開之前取得施工准證、確保所有工人獲得足夠培訓,以及確保工人使用個人保護器材。
人力部文告指出,這是督工在工作場所疏忽,而被判監的第二起案件。督工有責任爲員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不應使用不安全的作業方式,讓員工承受風險。
職業安全與衛生稽查處處長陳仕豪在文告中說,如果員工和督工在施工之前,花點時間取得施工准證和管理安全風險,意外是可以避免的。
他說,人力部將毫不猶豫采取行動,對付那些不顧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雇主和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