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指在交易的一方承諾未來償還的前提下,另一方爲其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行爲,是隨著商品流轉與貨幣流轉相分離,商品運動與貨幣運動産生時空分離而産生的。信用既是社會經濟主體的一種理性行爲,也是一種能力體現。
征信業務: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並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
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經營征信業務的機構。
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提供的關于企業或個人信用記錄的文件。它是征信基礎産品,系統記錄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活動,全面反映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
信用評分:是在信息主體信息的基礎上,運用統計方法,對消費者或中小企業未來信用風險的一個綜合評估。
征信體系:指采集、加工、分析和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相關制度和措施的總稱,包括征信制度、信息采集、征信機構和信息市場、征信産品和服務、征信監管等方面,其目的是在保護信息主體權益的基礎上,構建完善的制度與安排,促進征信業健康發展。
社會信用體系:指爲促進社會各方信用承諾而進行的一系列安排的總稱,包括制度安排、信用信息的記錄、采集和披露機制、采集和發布信用信息的機構和市場安排、監管體制、宣傳教育安排等各個方面或各個小體系,其最終目標是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