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失信罪名成立的一名65歲會計事務所合夥人,一生受“賭”所困,六歲起在父親開設的非法賭檔幫忙,畢業後無賭不歡,每把賭注多達15萬元,甚至長期入住賭場酒店客房。控方斥責他爲滿足賭瘾,竟失信客戶4000多萬元款項,要求法官重判他坐牢30年。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特許公共會計師余龐桂,他被指在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爲23家公司提供清盤、接管和管理財務等專業服務時,以專業代理人的身份失信客戶的巨額款項,達4062萬新元和14萬7000美元(約20萬2529新元)。
余龐桂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在破産服務業界頗有名氣,其專長包括爲客戶處理清盤事務。他在案發時是Ewe, Loke & Partners會計事務所(簡稱ELP)的管理合夥人,同時出任E&M管理咨詢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案展至7月下判
余龐桂共面對693項控狀,包括嚴重失信、僞造文件、欺騙、向宣誓官做虛假聲明和轉移贓款等罪行。控方以50項嚴重失信罪進行審訊,高庭法官陳成安在今年3月判余龐桂罪名成立。
控方和辯方昨天下午針對刑罰進行陳詞。陳成安法官聽取雙方的陳詞後,決定案件展期至7月下判,余龐桂獲准繼續以100萬元保釋在外。
主控官韓義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身爲一名專業會計師與清盤人,余龐桂獲得客戶的信任,幫他們處理大筆資産,可是他卻因個人的貪婪違背了被賦予的信任,10年失信巨額款項至今仍有2300萬元款項未被起獲。
控方也斥責余龐桂把客戶的資産當成“個人撲滿”,不斷提款作爲賭本、清還賭債和填補其他客戶的公司戶頭,以掩飾他之前失信款項的行徑。余龐桂也使用約114萬余元的失信贓款,到濱海灣金沙賭場和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買籌碼。控方因此要求法官重判余龐桂坐牢30年。
但代表余龐桂的邱甲立高級律師和劉妙燕律師認爲,30年監刑太重,余龐桂已對自己的罪行表示後悔,並考慮到他的年齡以及過往同類案件的判例,合適的刑罰爲坐牢介于12年至18年。
辯方指出,余龐桂會犯下連串失信罪行,是因爲他這一生受賭博所牽累。他自小在一個賭博的環境中成長,六歲開始流連父親所經營的非法賭檔,幫忙收取賭客的賭注。中學畢業後,他到雲頂賭場打工,海外留學期間也在英國賭場當荷官賺取學費。
余龐桂學成歸來,先在本地會計師事務所當審計師,之後開設公司當合夥人。辯方稱,盡管收入豐厚,余龐桂仍脫離不了賭博。他好賭成性,經常上賭船賭博,之後成爲本地兩大賭場的常客。隨著賭債越積越多,他只好賣房套現抵債,但仍無法填補無底洞,于是開始失信客戶款項。
根據辯方所提呈的精神評估報告,余龐桂被診斷爲病態賭徒,每次下注都是多達15萬元的賭注,否則感覺不過瘾。余龐桂也長期入住聖淘沙酒店的客房,以方便他到賭場豪賭。
不過,控方駁斥辯方的說法,余龐桂無賭不歡,但這不意味著他不具備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他可以有多種途徑來滿足賭瘾,包括借錢作賭本,可是他卻選擇犯罪途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