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除了民防部隊救護車,緊急車輛如消防車和紅犀牛,必要時也可闖紅燈或非法U轉。
自2017年12月1日以來,新加坡民防部隊的救護車在公路交通法令下享有豁免權,能在必要時刻闖紅燈或非法U轉。
民防部隊前天發文告說,在緊急醫療情況下,每爭取到一分鍾都可能提高病人的生存機會。
因此,配合第二階段的緊急醫藥服務分層應對框架,民防部隊昨天起擴大受豁免的車輛。這包括消防車、紅犀牛及消防醫療車,以讓這些車輛能更及時地應對緊急醫療狀況、火患,以及救援行動。
民防部隊強調,民防人員在駕駛緊急車輛時必須遵循一套作業程序,確保其他公路使用者,以及車上人員和病患的安全。
例如,司機闖紅燈或非法U轉前,須開啓警報和閃爍燈提醒其他公路使用者;駛近交界處時,司機須放慢車速並完全停下來,評估交通情況後才繼續前進。
另一方面,其他公路使用者應行使公民責任,讓路給緊急車輛。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拒絕讓路給緊急車輛的駕車者將被記四分和罰款。如果有加重刑罰的因素,違例者將被控上法庭。
聽到民防部隊緊急車輛的警報或看到閃爍燈時,駕車者該怎麽做?
●保持鎮定,留意即將到來的緊急車輛。
●提早出示信號燈,讓路給緊急車輛;如果安全許可,盡量靠左,不要等到最後一分鍾才這麽做。
●如果無法靠左,就讓緊急車輛從左邊超越你。不要加速以阻擋超越你的緊急車輛。
●不要超越或尾隨緊急車輛,因爲這將危害自己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在交通燈交界處時,要放慢車速;即使是綠燈,也得讓路給緊急車輛。
●不要爲了讓路給緊急車輛而闖紅燈,或觸犯其他交通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