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彙豐機構信托服務是針對11年前(2008年)稅務局的329萬余元年值計算有意見,堅稱年值應該是220萬元左右,即房地産稅只有20多萬元。它上訴兩次失敗,還是锲而不舍,准備向終審法院提出第三次上訴。
國內稅務局計算樓層的年值時,把租戶嘉華院線的昂貴裝置設備當成固定裝置,連同租金計算在年值內,要業主繳30多萬元的房地産稅,結果引起大廈信托者不滿,展開長達10年的拉鋸戰,稅務官司至今懸而未決。
上訴人是獅城大廈(Plaza Singapura)業主凱德商用新加坡信托(CapitaLand Mall Trust)的信托者——彙豐機構信托服務(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答辯人是稅務局的首席估價師。
上訴人是針對11年前(2008年)稅務局的329萬余元年值(annual value)計算有意見,堅稱年值應該是220萬元左右,即房地産稅只有20多萬元。它上訴兩次失敗,還是锲而不舍,准備向終審法院提出第三次上訴。
它不願放棄,是因爲如果上訴成功,每年可少繳10多萬元的稅;數年累積下來,可少繳的稅頗爲可觀。
上訴人指稅務局的計算法有誤,指它租的只是空殼店面,租戶的裝置設備不屬于固定裝置,租約滿後租戶也會將之拆除,不該算在2008年的年值裏,該減去100萬余元。
年值的計算影響房地産稅額。商業房地産業主須付的稅額,一律是房地産年值的10%。
年值並非根據實際租金收入來決定,而是按照同地區類似房地産的預估市場租金計算出來。稅務局在計算年值時所考慮的其他因素,還包括房地産的小大、地點及特征等。
裝修或安置設備可爲房地産增值,不論是業主或租戶承擔這些費用,如果被視爲固定裝置,也會算在年值裏。
凱德商用新加坡信托 2004年購下獅城大廈
凱德商用新加坡信托是在2004年買下九層樓高的獅城大廈。
早在1999年,嘉華院線(Golden Village)就向前業主租用七樓整個樓層的15個空殼單位,總面積約5363平方米,裝修成10個電影院和辦公室,並且將部分分租給人經營家庭娛樂中心。
嘉華院線當年簽下六年租約,花了783萬余元裝修。2005年租期滿時,它續租三年。2008年和2014年,再分別簽訂六年租約,現有租約明年2月期滿。
稅務局指電影院的固定裝置費約740萬元,包括約480萬元裝置冷氣、防火、機械和通風系統等;約130萬元安裝放映器材,包括音響、銀幕、投影機等,以及65萬元安裝座位等。
根據判詞,嘉華院線的年租金爲200多萬元。
2008年底,上訴人就2008年的329萬余元年值,向首席估價師提出反對,卻遭駁回,它于是向估價檢討委員會(Valuation Review Board)上訴,指年值應爲212萬7000元(從1月1日起)和226萬5000元(從2月14日起)。
委員會從2016年10月審至去年4月後,決定駁回。上訴人聘陳家慶律師(WongPartnership LLP),向高庭司法委員蔣詩琦再上訴。代表首席估價師的是稅務局律師郭慧玲。
司法委員蔣詩琦考慮了專家證人的證詞、固定裝置的法律解讀,以及頗爲技術性的房地産年值計算法後,去年11月裁定年值須加入上述固定裝置,駁回上訴,約五個月後發表91頁的判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