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方指洪和劉身爲起訴公司職員,卻已計劃設立敵對公司,利用上班時間和公司資源進行Kikocci的項目,最終還用起訴公司的機密資料,發展新公司和軟件代碼。辯方否認侵權指責,指其系統是答辯人獨立開發的,沒用過起訴公司的系統和數據庫。
傅麗雲 報道
系統軟件公司指另起爐竈的三名前雇員串謀使用公司機密資料、侵權、違約等,展開索賠行動,並把敵行和投資敵行者也列爲答辯人,結果多項訴求被判敗訴,一項違約索償成功,卻因爲沒造成損失,僅得500元象征式賠償。
起訴人I-Admin(新)公司不服所判,准備向終審法院上訴。
遭起訴的包括洪英廷、劉家偉、陳金烈、Nice Payroll公司和投資者李永。
洪英廷是起訴公司系統部門的前總經理、劉家偉是I-Admin(上海)的前營運經理,而陳金烈則是前網絡和伺服器維修員。洪英廷、劉家偉連同李永也是Nice Payroll的董事。
根據判詞,起訴公司主要提供外包服務和系統軟件,以人事和薪資支出(payroll)系統管理爲主。
2009年,洪英廷和劉家偉(簡稱洪和劉)對公司的薪資支付引擎感到失望,相互抱怨時,進而討論要創建更好的軟件來取代,並把擬議項目名爲Kikocci,不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還購買了網站域名(Domain Name)。
劉家偉利用網絡應用工具,開始爲項目編碼。
2011年4月,劉家偉辭職,洪英廷和陳金烈兩個月後也離職。
2010年至2011年間,洪和劉計劃設立公司,找尋投資者,後來找到李永。李永于2011年底簽署合作協議,投資了100萬元,三人成爲新公司Nice Payroll的董事。
2013年,起訴公司進行市場研究,發現答辯公司的存在,也才知曉洪和劉是公司董事,因爲起疑而展開法證調查。
起訴人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別采取法律行動,起訴上述四個答辯人和公司。
訴方立場是:2009年間,洪和劉身爲起訴公司職員,卻已計劃設立敵對公司,利用上班時間和公司資源進行Kikocci的項目,最終還用起訴公司的機密資料,發展新公司和軟件代碼。
它指兩答辯人重新創建起訴公司的資料,等于侵權,而洪英廷保留起訴公司的機密資料,將它們使用在新公司上,也違反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違反咨詢科技保安政策和職責等。
訴方也指投資者與洪和劉串謀侵權,並教唆兩人違反保密協議。
法官:無法證明有大量抄襲
辯方否認侵權指責,指其系統是答辯人獨立開發的,沒用過起訴公司的系統和數據庫等,所使用的程序編寫語言與起訴公司不同。
它也否認違反機密條款的指責,指起訴公司沒嚴格執行保安政策,也因此不能行使保密協議。
至于投資者李永,他表明自己不清楚洪和劉先前的工作,也不知新公司是否擁有起訴公司的資料,所以也就沒有教唆違約的事。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駁回多數索償後,指洪英廷存留和傳閱起訴公司的資料,確實違約,但他的行爲沒造成損失,所以前雇主只能獲得象征性賠償。他下令洪英廷兩周內把屬于前雇主的資料歸還。
針對侵權指責,法官說,訴辯公司的材料可能有些相似,但起訴公司無法證明答辯公司大量抄襲它的資料。
他說,雖然有證據顯示,答辯公司發展自己的薪資支付系統時,接觸過起訴公司的一些資料,但不能單憑這個根據就得出抄襲的結論。